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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焦永琦诉傅军凯、牡丹江电视台著作权纠纷案如何处理的复函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1-11  阅读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焦永琦诉傅军凯、牡丹江电视台著作权纠纷案如何处理的复函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焦永琦诉傅军凯、牡丹江电视台著作权纠纷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你院报告和案卷材料,以及有关部门鉴定结论,我们研究认为:

一、傅军凯撰写的八女投江剧本是在看了焦永琦的八女投江剧本后写成的,且两个剧本存在多处雷同,故可认定傅军凯有抄袭行为,傅军凯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电视剧血染冰河剧本系他人与傅军凯另起炉灶合作创作完成的,焦永琦未参与该剧本的创作,故对焦永琦提出的以合作作者身份署名的请求不予支持。

三、牧丹江电视台未经焦永琦同意,擅自将焦永琦的剧本交给他人修改,且违背了原答应使用该剧本的承诺,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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