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第九届全国部分省市知识产权审判研讨会上的讲话--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与制度创新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31 阅读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第九届全国部分省市知识产权审判研讨会上的讲话--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与制度创新
(2007年11月16日)
同志们:
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之际,第九届全国部分省市知识产权审判研讨会在花城广州隆重召开了。首先,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参加研讨会的全国各地的知识产权法官并通过你们向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战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慰问,同时也对精心筹办本次研讨会的广东高院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这次研讨会的举办,适逢党的十七大闭幕不久。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胡锦涛总书记所作的报告,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回答了党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对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出了明确要求。报告描绘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我们继续推动党和国家事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
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是当前全党全国人民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法院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下面,我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就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与相关理论研究问题谈几点想法,供大家参考。
一、党的十七大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十七大报告对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如何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位一体”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摆在全国法院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官面前的长期而重大的司法课题和艰巨而光荣的历史使命。我们应当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工作特别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毫无疑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地位将更加重要,作用也将越来越大。
(一)搞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
十七大报告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出了八项主要任务,其中至少有三项任务直接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关。
报告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未来国家经济建设的首要任务。报告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将其定位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并将“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作为我国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奋斗目标。为此,报告强调,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市场环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报告同时指出,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
知识产权审判担负着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的特殊职责。人民法院必须特别注意依法审理好涉及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性知识产权案件,保护创新成果,促进科技创新。依法科学合理地解释权利范围,正确运用侵权判定方法,严格掌握专利侵权案件认定等同特征的条件,合理适度保护创新成果。依法推动科技进步,加大对经济增长有重大突破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依法调整科技创新行为和技术交易市场,公平合理界定知识产权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报告将“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作为未来国家经济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知识产权审判担负着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职责。人民法院必须特别注意依法审理好涉及商标、商号、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网络域名等标识性知识产权案件,制止一切非诚信的仿冒行为和市场混淆行为,确保诚信竞争和有序竞争。尤其是要通过审理好涉及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合同法等的技术性反垄断案件,坚决制止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行为,依法认定限制研发、强制回授、阻碍实施、搭售、限购和禁止有效性质疑等技术合同无效事由,维护公平竞争。要特别注意准确界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权利界限,依法审查和支持当事人的在先权、先用权、公知技术、禁止反悔、合理使用、正当使用等抗辩事由,禁止滥用知识产权。
报告将“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作为未来国家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报告指出,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报告同时要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善于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营造良好国际环境。按照通行的国际经贸规则,扩大市场准入,依法保护合作者权益。
知识产权审判具有很强的国际敏感性和社会关注度。人民法院必须特别注意依法审理好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平等保护的要求,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严格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因涉外案件的敏感性而给予外国当事人以超越法律的特别待遇,也不以保护国家利益为名而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要注意立足于国际国内两个大局认识和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切实维护知识产权审判的独立性和中立性,确保依法公正地裁决案件。既要保障对外开放和优化投资环境,遵循相关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也要激励和促进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始终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
(二)搞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近年来,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受到有关方面的较多关注,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专利法执法检查报告中也明确指出,要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体制,建立及时有效、统一公正地解决纠纷的司法保护制度,逐步建立适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审判机制。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采取行政执法与司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执法模式,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关系非常密切,也非常重要。各级法院要按照司法体制改革和即将出台并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统一部署,认真研究落实刚刚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有关强化审判监督的要求,结合专利法和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和改革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和工作机制,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为目标,重点研究和推动完善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确权纠纷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
(三)搞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客观需要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直接保护公民包括版权在内的基本文化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智力成果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人民法院要特别注意依法审理好涉及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等表达性知识产权案件,严厉制裁盗版和著作权侵权行为,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依法审理好涉及计算机网络和新技术、新类型知识产权纠纷,推进文化创新,繁荣文化市场,促进新兴产业的健康成长。积极保护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和民间文艺,保护持有者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的权益,弘扬中华文明,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四)搞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十分密切,对和谐社会的进程产生直接影响,是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之一。在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提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因知识产权问题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日益增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必须要做到能够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总之,党的十七大从许多方面对人民法院工作尤其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法院必须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
二、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党的十七大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目标和总要求。各级法院要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把落实这一重大战略部署贯穿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全过程。
当前,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落实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就是要结合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职能作用。要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监督和案件协调,健全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和受理制度,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和民事制裁力度,依法正确适用临时措施,妥善处理专业技术事实认定,禁止知识产权权利滥用,加大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力度,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一是要不断促进司法公正。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结构,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司法水平。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的质量,努力统一司法尺度,增强法律适用的可操作性、一致性、确定性和可预见性。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增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之间的协同性,避免裁判标准和裁判结果冲突。要准确把握采取临时措施的实质性条件,确保临时措施的公正实施。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为知识产权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机制保障。
二是要全面提高司法效率。知识产权的时限性和市场利益的速变性决定了知识产权审判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对司法效率有特殊的要求。各级法院一定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审限意识和效率意识,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案件审判、执行的期限,并尽最大可能在法定期限内尽快结案。对当事人诉前或者诉中提出的临时禁令或者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等申请,要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积极受理、迅速审查、慎重裁定、立即执行。要进一步完善调解机制,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
三是要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司法权威是司法公正和高效的必然结果,也是实现司法公正和高效的内在要求。各级法院要立足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水平,努力践行司法为民,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性。同时,要依法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健全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归口执行制度,提高知识产权生效裁判的执行到位率;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停止侵权的生效裁判内容继续其原侵权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实施民事制裁或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与制度创新
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理论永无止境。十七大报告高度关注理论创新,要求发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精神,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当今时代,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革命加速推进。经济与科技的发展对知识产权审判理论和审判实践提出了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同时,国家建设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许多新要求新任务。只有不断创新知识产权审判理论,才能及时指导审判实践,正确解决实际问题;只有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保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从并服务于国家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必须坚持法学研究的一般方法,遵循法学基础理论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学基本理论,注意与其他相关法学理论的融会贯通,不断深化对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把握;必须坚持对法律规范的深刻理解,真正领会法律规范背后蕴含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精神,创造性地适用法律规则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在法律框架内改革和完善有关制度,同时为法律规范的创设、修改提供理论素材和摸索实践经验;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将实际案例作为理论研究的基本对象,将实践的可行性作为制度创新的重要考量,做到审判理论来源于审判实践并能够服务于审判实践,充分体现知识产权理论的实践特色;必须坚持比较研究和借鉴外国有益经验,把国外的知识产权司法理论、诉讼制度和审判经验作为我们处理相同新难问题的重要参考,批判吸收其有益的制度、经验和规则。
长期以来,各级法院和全体知识产权法官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产生了一大批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为我们不断探索知识产权审判规律、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水平发挥了巨大作用。全国部分省市知识产权审判研讨会作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和交流的重要平台,为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18年弹指一挥间,从第一届研讨会至今,我们已经成功举办了八届研讨会。每一届研讨会的丰硕成果,都成为以后知识产权审判长足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智力资源。对于本届研讨会,也希望大家继承和发扬历届研讨会秉持的优良传统,紧紧围绕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的疑难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的完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专利侵权判定以及专利法、商标法的修改等重点问题,认真开展交流研讨,积极建言献策,为促进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近5年来,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展迅速,成绩有目共睹。一是审判工作成果显著。全省法院经受住了审判任务重的压力和考验,以占全国1/10的知识产权法官人数,公正高效地审结了约占全国1/5的知识产权案件。每年的案件受理量均居全国前列,近3年还连续居全国首位。二是机制创新成果显著。全省专利案件管辖和基层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有序拓展,审判格局不断优化。与相关行政部门和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互动沟通关系,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法律咨询顾问制度,积极促成了与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建立长期人员交流工作制度。这些探索具有重要意义。三是理论研究成果显著。充分利用独特的案件资源优势和审判经验优势,转化、形成不少客观、理性的工作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成果,为全国同行提供了不少宝贵的经验。广东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获得的长足发展,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和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值得各地法院学习和借鉴。
本次研讨会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筹办。他们历时数月,认真筹备,精心组织,为会议提供了良好的研讨环境和周到的服务。此次研讨会征集的论文超过以往各届,会议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多彩又颇具特色。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次研讨会必将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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