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3-02 阅读数: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联电子〔2013〕4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加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特制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信部联产[2002]8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日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3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