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3-02 阅读数: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行业协会和展会知识产权工作部试点方案》的通知
(穗知〔2014〕20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行业协会、展会主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2011-2015)》,加大在行业协会、展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部试点工作力度,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展会在提高行业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方面的集成引导作用,我局制定了《广州市行业协会和展会知识产权工作部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径与我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3月28日
广州市行业协会和展会知识产权工作部试点方案
为推进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大行业协会、展会(本方案所称展会具体是指展会主办方)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展会在提高行业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方面的集成引导作用,拓展知识产权工作网络渠道,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维护展会正常交易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紧密结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广州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2011-2015)》的实施,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进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探索行业协会和展会知识产权工作新特点、新机制,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协同力,切实加强行业协会和展会知识产权工作。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推进。根据广州行业、展会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和需求,集中分批确定试点单位。实行“先试点,后建部”工作模式,进一步夯实行业协会和展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2.市区联动,协力扶持。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合力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利用各类知识产权、科技计划项目加大对该项工作的投入。
3.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根据协会、展会的行业、地域特点和工作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和扶持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扩大试点的辐射引领作用。
(二)工作目标
三年内在全市确立50家以上试点单位,经过2年试点,实现80%以上试点单位建部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行业协会、展会主办方知识产权工作制度;
(二)落实专(兼)职机构、人员,有专门的经费保障;
(三)建立行业和展会内部知识产权数据统计制度,定期发布会员企业知识产权状况;
(四)积极组织开展会员企业知识产权培训,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公益活动;
(五)开展行业自律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为会员企业提供相关知识产权业务咨询服务;
(六)探索行业内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机制,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
四、申报条件、程序及遴选
(一)申报条件
1.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本行业协会、展会工作内容;
2.行业协会辐射范围较广且有一定影响,展会主办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主办的展会已形成较大规模且在本地区产生一定影响;
3.行业总体创新能力强,有为数较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的会员企业,展会主办方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有一定知识产权工作经验和基础;
4.积极配合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5.在民政部门的行业协会评估中,获得3A及以上评价。
(二)申报程序及遴选
行业协会、展会主办方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格,经所在区知识产权局初审推荐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申报。申报后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集中议定。
五、扶持措施
(一)市、区知识产权局运用各自资源优势对试点单位给予指导和扶持。其中市知识产权局每年适当给予经费支持,区知识产权局参照执行;
(二)引导中介服务机构与试点单位开展相关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对成效突出的服务活动给予经费支持;
(三)利用市专利信息平台加强对试点单位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六、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试点工作的总体规划。定期开展试点工作部的申报启动和认定工作;
(二)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全市知识产权工作重点,确定年度工作方案或工作指引;
(三)区知识产权局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落实市知识产权局各项工作任务要求,主动深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四)每年开展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单位应对照试点方案及时总结上报;
(五)对试点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经考核列入建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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