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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3-05  阅读数: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4〕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加快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地理信息产业的重要意义

(一)地理信息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理信息产业是以现代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等技术为基础,以地理信息开发利用为核心,从事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的高技术服务业。地理信息产业具有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广阔、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特点。随着近年来地理信息产业迅速兴起并保持高速增长,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证,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二)产业发展迅速,市场潜力巨大。现代地理信息技术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前沿技术集成融合,市场潜力巨大,不仅直接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还有力地带动了网络服务、移动通信、遥感卫星、导航定位、数据加工应用、现代装备制造和各行各业的信息化建设,既有利于扩大居民消费,又有利于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近年来,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迅猛,地理信息资源不断丰富,信息化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技术、人才优势明显,吉林大学、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等科研院所积累了大量的研发成果与先进技术。我省地理信息服务总值近年来的年增长率接近25%,服务范围已经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各个领域,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迎来了需求的旺盛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握有利时机,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大力提高地理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推进地理信息广泛应用,规范监管,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继续强化遥感卫星数据和影像处理技术优势,不断拓展应用领域,加速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进程,努力提升地理信息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使地理信息产业成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增长点,为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实现富民强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四)发展目标。到2020年,形成以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为主的成熟产业链,拥有地理信息企业1500家左右,服务总值超千万元的企业达到150家左右,服务总值超亿元的企业达到30家左右。产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产值突破3000亿元,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形成遥感卫星数据和影像处理、车载导航、装备制造领军企业及一批服务企业群,发展若干个实力雄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培育一大批特色明显、技术领先、盈利水平高的中小型企业。初步建成自主、完善、领先的技术创新体系,基础设施、装备水平大幅提升,信息化服务体系成熟完善。市场监管有效、竞争有序,产品更加丰富、应用更加广泛,产业竞争力显著提高。

三、重点项目

(五)提高遥感影像数据获取、处理能力。加强遥感卫星影像数据获取、加工处理、应用服务体系建设,实施遥感卫星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吉林 -1号”工程,建设吉林省遥感卫星影像数据接收中心(遥感卫星地面站)和吉林省遥感卫星影像数据技术开发应用产业示范基地(遥感卫星数据处理应用中心)。建设航空无人机低空数码影像获取和处理系统、航空三维实景影像获取和处理系统、地面三维实景影像获取和处理系统。提高遥感航空影像数据获取能力,建设航天、航空影像相补充的获取体系,确保遥感影像的领先优势。

(六)大力开展地理国情普查。查清我省自然地理要素和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全省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露地等自然地理要素和全省交通网络、城乡建设、重大设施、居民地与设施、地理单元等人文地理要素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内容,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建立覆盖全省的地理国情信息数据库系统,包括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库、高分辨率正射影像数据库、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遥感解译样本数据库、地理国情统计分析数据库等地理国情系统,为政府决策部门和其他各行业提供地理国情信息基础数据服务。在取得普查初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

(七)加快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公共服务,整合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天地图 ·吉林”应用项目,进一步丰富、更新数据资源,拓展服务功能,突出特色应用。推进市(州)、县(市)“天地图”建设,构建起涉密、政务、公众版等完整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政府决策、社会管理、防灾减灾、环境监测及百姓生活提供服务。

(八)加快数字(智慧)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将数字(智慧)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纳入我省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对已建成的项目,要做好数据更新、拓展应用,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要创造条件引导企业与政府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理信息企业参加项目建设,发挥各自优势,推进建设进度,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市级数字(智慧)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同时积极促进具备条件的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向智慧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转型升级。

(九)大力发展卫星导航定位与位置服务。提升我省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功能,大力开发基于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及位置服务的软件平台和网络地图等相关产品,综合集成地图与地理信息、遥感数据信息、交通信息、气象信息、环境信息等基础信息,建立位置数据综合服务系统,增强位置服务能力。推动导航定位及位置服务与通信网、互联网、物联网的融合发展,促进导航与位置服务在农业、交通、矿山、安全、旅游、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拓展深度与广度,培育地理信息消费市场。

(十)积极推动地理信息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依托科研院所,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大力开发多功能全站仪、电子水准仪、激光扫描仪、卫星定位仪等新一代地面装备,不断向电子化、智能化、网络化方向发展。依托我省特有优势,重点发展航摄低空飞行器、航摄相机、车载导航设备、智能采集仪器等技术装备,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装备研发与制造企业。

(十一)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和深层次开发应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地理信息企业充分利用基础地理信息开展社会化应用和增值服务,开发出版多样化、大众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信息产品。整合政府信息资源,推进应急指挥、食品药品监管、环境监管、综合治税、公共安全、城镇综合管理等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提升民生领域服务水平,推进养老机构、社区、家政、医疗护理机构地理信息共享与服务。加快推进智慧农业建设,加快推动地理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领域的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提高地图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开发多媒体电子地图、实景三维动态电子地图、移动导航电子地图、电子沙盘等地图产品。积极发展以地图和地理信息为核心的动漫、智力、游戏、科普、教育等文化创意产品,培育地图和地理信息文化产品的消费市场。

(十二)加快省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建设。构建省地理信息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现卫星遥感数据接收处理、地理信息技术创新、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地理信息文化传播等。依托“北斗”、“吉林 -1号”统筹卫星影像数据接收、运行维护,构建基于像素工厂等现代地理信息技术装备的遥感影像处理、开发及服务技术体系,形成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获取、处理和服务能力。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培育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聚集的国内外地理信息加工服务、设备制造、地理信息软件开发企业群,努力打造立足吉林、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地理信息产业集聚发展示范园区。力争到2020年园区产值达到150亿元。

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十三)丰富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各级政府要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加大地理信息资源获取力度,依法建立基础测绘分级投入和定期更新机制,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重点发展区域基础地理信息动态更新,提高信息数据现势性。大力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不断丰富地理信息资源。加快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建设,构建高精度、具有动态更新能力的测绘基准体系。加强军地测绘地理信息融合发展,服务国家安全,推进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

(十四)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适应产业发展的地理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有效整合各部门地理信息资源,节约财政资金,促进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统筹全省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源获取、处理和分发服务,确保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的安全性、权威性和现势性,明确共享内容、方式和责任。建立省地理信息交换中心,推进市、县级地理信息交换中心建设,依法推动地理信息资源更大范围的应用。

(十五)推进地理信息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加大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知识创新工程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对地理信息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发挥科技重大专项的核心引领作用,加强对地理信息技术创新的投入和政策引导,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地理信息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在黑土地和湿地保护、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监测等方面取得实效。建立地理信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引导、鼓励、支持测绘地理信息企业、单位申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项。支持和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以及省地理省情监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地理信息技术和产品产业化。

(十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地理信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选拔力度,培养一批国家级和省部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全面落实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支持地理信息高级人才申报千人计划等各类人才工程。建立部门、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机制,支持高校、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地理信息产业人才需求完善专业学科设置,加大地理信息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在省内科研单位和知名企业设立学生实习基地,培养高端人才,充分发挥测绘地理信息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加强执业资格管理,强化地理信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进注册测绘师制度实施,加强注册测绘师队伍建设。

(十七)提升地理信息产业层次。引进和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掌握核心技术、引领作用强的地理信息龙头骨干企业,鼓励地理信息企业多种所有制并存、联合、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扩大企业规模。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在地理信息服务领域开展对外合作,为相关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鼓励企业输出地理信息服务、技术、装备和标准,承揽国际外包业务。

五、加强财税金融支持

(十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益性地理信息产品生产的支持投入,现有相关省级专项资金在分配和使用时,要大力支持企业技术自主创新和产业化发展。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地理信息及其技术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十九)落实税收优惠和相关激励政策。在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省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入园企业享受如下优惠待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地理信息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安家费、配套科研经费等可列入成本,科研创新经费、设备折旧和职工培训费用可按相关规定税前扣除。企业高管和高层次人才的个人所得税,由园区所在地政府在一定年限内实行相应额度的定向奖励,用于创新创业关键要素和重要环节的补助。对园区引进的高层次地理信息人才,优先安排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所在地落户。

(二十)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创投资金进入地理信息产业,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引导金融投资机构设立地理信息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投资地理信息企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地理信息产业,支持地理信息企业上市融资,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地理信息企业进入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产品,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

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对地理信息及相关企业,要积极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开发适合地理信息企业的创新性金融产品,对其合理信贷需求给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理信息龙头骨干企业创办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其为地理信息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地理信息龙头骨干企业给予利率优惠、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项目贷款支持。

对地理信息民营企业承担数字(智慧)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等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可按小额担保贷款有关规定,通过小额担保贷款给予重点支持。

(二十一)优先安排用地。各地对地理信息产业集聚区和列入省规划的地理信息重大项目要保障用地,符合条件的进入“绿色通道”。

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二十二)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地理信息市场招投标、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等制度以及工程监理、监督检验等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加强地理信息市场培育,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尽快出台《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吉林省测绘条例》,制定《吉林省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办法》等规章,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名录库和市场行为记录,加强统计和发布。

(二十三)加大扶持力度。地理信息产业享受国家和省重点支持与扶持高技术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中小企业、软件企业等有关政策和措施。通过颁发证书、资质认证等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地理信息企业和产品纳入享受相关配套优惠政策和待遇范围。

(二十四)创造便利条件,减免相关收费。对地理信息产业园区(集聚区)的设立,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对测绘地理信息企业申请资质的注册资金额度、技术人员认定标准和年龄要求。对新申办资质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缩短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对利用基础地理信息开展社会化应用和增值服务的地理信息企业,收费按国家标准减免30% -50%,用于公益服务的免费使用。对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民营地理信息企业,技术培训费用减半,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按低限执行。加大对数字(智慧)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支持力度,对该类项目以技术和数据成果的形式提供建设总额30%的扶持,特殊情况的可一事一议。

(二十五)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地理信息服务资质管理、数据使用许可、地图审核等制度,规范地理信息项目招投标,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开放、有序的地理信息市场环境。加大对涉外地理信息合作项目及其使用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境外组织和个人非法获取、处理地理信息的行为。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涉密地理信息保密安全监管水平,维护国家安全。充分发挥相关产业协会及学会的作用,引导地理信息及相关企业加强自身建设。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体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权责清晰、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体系,支持和促进地理信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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