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3-02 阅读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关于核准涞水县宝芝轩核桃种植农民专用合作社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5年第23号)
关于核准涞水县宝芝轩核桃种植农民专用合作社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涞水县宝芝轩核桃种植农民专用合作社等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涞水麻核桃(野三坡麻核桃)、龙泉春酒、龙井茶、径山茶、莆田桂圆、德化白瓷、古田银耳、邵武碎铜茶、九江双蒸酒、东陂腊味、新会陈皮、长坝沙田柚、英德红茶、文昌鸡、巴马香猪、坭兴陶、广安蜜梨、邛酒、隆昌豆杆、隆昌土陶、仪陇酱瓜、九寨猪苓、漆碑茶、崇州牛尾笋、汉源花椒油、峨眉山茶、富顺豆花蘸水、蜀绣、自贡火边子牛肉、靖边小米、靖边苦荞、富平柿饼、武都花椒、阿勒泰羊共34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由当地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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