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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2-03-10  阅读数:

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4年6月2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以及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商标行政保护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今年下半年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今年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三大重点任务之一。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保护知识产权、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加强商标注册管理,依法为商标所有人提供行政保护;通过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强化商标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商标保护意识。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注册保护,切实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是进一步提高效率,加快商标注册进度,提高注册工作质量,使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商标异议、商标争议案件的裁定,依法维护商标申请、注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快修订《商标审查准则》,努力提高商标审查、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裁定工作质量,严格防止和坚决清理商标申请及商标使用中的不良文化现象。

  四是在商标异议裁定、商标争议裁定和商标案件查处中依法认定驰名商标,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五是加快商标信息化建设,更新设备,增强系统功能,切实保障系统可靠性、安全性,争取年底前部分实现网上查询,进一步提高商标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服务水平。

  六是建立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机制,定期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商标专用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案件。

  依法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重要手段。各地在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中,要重点查办下列案件:在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上发生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违法案件;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的商标违法案件;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违法案件。

  为加强注册保护、推动商标侵权案件查处工作深入进行,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认真调查摸底,充分掌握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1.认真摸底排查。

  7月中旬以前,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摸清商标注册申请积压情况、商标异议案件积压情况和商标评审案件积压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快商标审查和商标异议、争议案件裁定进度。同时制定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工作计划,加强对各地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当前本地区商标侵权假冒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商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媒体曝光率较高、群众反映集中的商标侵权假冒问题,认真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本地区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行动方案。

  2.开展三次集中整治行动。

  一是7月中旬至9月中旬,开展查处食品、药品商标案件和涉外商标案件集中行动。各地要密切配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重点查处食品、药品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积极履行我国已加入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或协定的承诺,严厉查处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依法维护国外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权益,进一步树立我国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工作的良好国际形象,优化投资环境。重点地区为: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广东、福建等省、直辖市。

  二是9月中旬至11月中旬,开展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集中行动。各地区之间要通力合作,对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权益的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点地区为:浙江、江苏、四川、新疆、安徽、陕西、河南、山东、内蒙古等省、自治区。

  三是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开展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违法案件集中行动。各地要对印刷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专项检查,监督印刷企业严格遵守商标印制管理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法印制商标的行为。同时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要对商标印制环节追根溯源,坚决打掉非法印制商标的窝点。重点地区为:天津、浙江、福建、广东等省、直辖市。

  (三)强化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法律意识。

  要坚持整治与教育相结合,在依法查办案件的同时,大力加强商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局商标局要在下半年举办两期商标行政执法培训班,对地方工商局的商标管理干部进行系统的商标法律培训,进一步提高商标执法队伍的素质;7月中旬召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研讨会,统一各地商标管理机关对驰名商标法律的理解,切实加强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第三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地理标志保护研讨会,交流地理标志保护的经验,推动农村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四季度召开商标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研讨修订《商标行政执法若干意见》,加强对地方商标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与有关商标国际组织和国内有关单位联合举办商标审查规则研讨会、查处涉外商标案件研讨会、商标发展国际论坛等,扩大商标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中国工商报开辟“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专栏,并通过组织开展商标法律知识竞赛,广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保护知识;适时选择商标侵权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增强商标法制观念和商标保护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商标执法、保护环境。

  三、工作要求

  这次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商标管理、公平交易、企业注册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一)要注意商标执法标准的统一性。商标案件要严格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不同业务部门对案件定性、处罚有歧义的,要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切实维护商标行政执法的统一性。

  (二)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办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没收、销毁侵权物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三)要加强与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跨部门的商标执法协作机制。要做好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对于涉嫌构成商标犯罪的案件,要按照全案移送的原则,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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