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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下放商标代理费审批权限的补充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2-03-18  阅读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下放商标代理费审批权限的补充通知

(1995年9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局1995年7月24日下发了商标[1995]30号《关于下放商标代理费审批权限的通知》。为了向物价部门申请核定商标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统一拟定商标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向省级物价局提出申请。在报物价部门审批前,可召开所辖区商标代理组织的协调会,征求统一制定商标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意见。

  二、为了便于各地制定商标代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现我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草拟了《商标代理业务参考项目及收费标准》,供你们确定商标代理项目及收费标准时参考。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商标代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三、各地商标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后,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附:商标代理业务参考项目及收费标准

 

   1.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       800-1000元

   2.集体商标注册          1000-1500元

   3.证明商标注册          1000-1500元

   4.补发商标注册证         500-800元

   5.转让注册商标          800-1000元

   6.商标续展注册          800-1000元

   7.续展注册宽展          200-300元

   8.商标评审            1000-1500元

   9.商标评审延期          200-300元

   10.商标异议、争议、注册不当    800-1000元

   11.商标变更事项          300-500元

   12.出具商标证明          50-100元

   13.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       600-1000元

   14.拟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00-300元

   1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100-200元

   16.商标注销            50-100元

   17.商标设计            300元以上(面议)

   18.商标咨询            50-100元

   19.商标查询            100-150元

   20.商标侵权案件调查、取证     双方面议

   21.商标侵权案件诉讼        双方面议

   22.国内商标到国外注册       双方面议

   23.其他              双方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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