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3-05 阅读数: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建设推进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提升州域企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3〕51号)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链建设加快产业兴州步伐的意见》(恩施州发〔2013〕11号),现就实施品牌建设、推进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实体经济为龙头,以商标注册为基础,以“扩大品牌总量、提升品牌质量”为主线,围绕产品及产品质量管理和认证为支撑,以国家级为重点、省级为辅、州级为基础,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品牌发展的各种机制,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品牌,整合做大做强一批品牌,全面提升我州特色产品、支柱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主体原则。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夯实基础工作,无品牌的创品牌,有品牌的提层次,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
2.科技创新原则。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增强品牌发展潜力和后劲。
3.政府引导原则。切实加强对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鼓励实施品牌战略的政策措施,改进培育和推进模式,为自主品牌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政策和社会环境。
(三)目标任务
力争用5年时间,全州品牌数量大幅增加,自主品牌市场价值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品牌,品牌经济在全州经济总量的占比明显提高,逐步形成“培育名牌、发展名牌、宣传名牌、保护名牌”的良性机制,探索出一条品牌兴业、品牌强州的发展之路。到2020年,力争有效注册商标达到5000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30件以上,拥有中国驰名商标5件以上,省著名商标100件以上,州知名商标260件以上;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等有效品牌认证明显增长,烟草、茶叶、畜牧、清洁能源、旅游、信息六大产业链系列产品品牌建设和营销网络体系基本建成。
二、品牌建设和培育重点
(一)围绕特色产业建设创品牌。以创建名、精、优、新品牌为战略方向,以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省著名商标、湖北名牌产品为建设重点,着力打造一批事关全州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关键品牌。加大茶叶品牌整合力度,全力打造“恩施硒茶”州域公共品牌,努力实现由茶业大州向茶业强州转变。以特色资源为重点,打造畜牧品牌,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促进畜牧产业升级。走“公司+品牌+基地+农户”发展模式,充分挖掘优质农产品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辐射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提高农业产业化效益。
(二)围绕资源型新型工业创品牌。重点抓好矿产、绿色食品、能源、烟草、建材、药化六大支柱产业的品牌建设和培育,着力抓好特色资源开发,为资源型工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以资源型工业重点项目为主,积极推动和培育出口品牌和名牌,全面提高出口竞争力。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增强技术创新和国际营销能力,引导和推动我州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商标国际注册。
(三)围绕生态文化旅游业创品牌。打造湖北省名牌景区,建设知名品牌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和乡村休闲旅游胜地,扩大旅游产业规模,加大转型升级力度,提升旅游产业质量。支持知名旅游品牌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努力把特色做优、精品做强、品牌做响,把核心景区建成精品名牌。加强对民族地方传统特色商品品牌及“中华老字号”品牌的建设与保护。
(四)围绕富硒产业创品牌。树立“生态、有机、富硒”的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打造“世界硒都”名片。以建立富硒农产品基地为基础,以培育壮大富硒龙头企业为重点,以研发富硒产品为突破口,大力实施富硒品牌战略,打造富硒产业集群,真正把富硒产业做大做强。严格富硒产品标志标识管理,规范富硒产品市场,加强对富硒产品专卖店管理,打击假冒富硒产品。大力推进富硒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大富硒产品规范化管理和营销力度,促进富硒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品牌建设配套服务
(一)加强品牌建设宣传。各县市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采取专栏节目、新闻发布(电视直播)、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介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在全社会营造“宣传品牌、支持品牌、发展品牌、保护品牌”的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展销会和网络营销,全方位、多层次、持续性地集中宣传品牌产品,提高消费者对品牌产品的认知度,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和帮助企业开展品牌宣传,正确引导消费,提高品牌产品的竞争力。
(二)加大品牌保护力度。积极参与制定《恩施特色产品指导目录》,加强品牌产品认定、市场交易认同和规范平台建设。增强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推行主渠道营销配送,改进防伪技术,建立市场监控体系等,防止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现象。行业协会要制定“行规行约”,规范竞争行为,帮助企业打假,维护行业品牌的知识产权和市场形象。各级工商、质监、商务部门要不断完善打假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规范秩序,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品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完善品牌建设服务体系。建立品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为品牌创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认证咨询、品牌推介、人才培训、商标代理以及社会中介评价等服务。建设恩施特色产品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全方位开展特色产品产销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预测、研究发布等工作,提高对市场供求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科学引导企业、基地、农民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营销。支持品牌企业组建产销联盟,协作拓展国内外市场,发展订单农业,形成互利共赢格局。实施“走出去、引进来”人才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培养一批品牌创建经验丰富、市场开拓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
四、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全州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品牌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督查和考评工作,积极构建“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促动”的品牌建设长效机制。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创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专家咨询、社会参与”的品牌建设机制。
(二)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品牌就是竞争力”的理念,紧紧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按照“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强化培育、扶优扶强”的思路,统筹制定本区域品牌发展规划,引导支持企业培育、创建和整合品牌,坚决防止品牌杂乱和无序竞争。以确保产品质量为关键,挑选有实力的企业和农民专业组织进一步重点培育扶持,分年度、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发展品牌。建立全州各类品牌孵化库和层级递进的品牌培育机制,把握层次,梯次推进,加快形成“培育一批、提升一批、推荐一批、储备一批”的品牌发展良好局面。开展品牌强州示范县(市)、农产品品牌示范基地创建为突破口,研究总结示范经验,并逐步在全州推广。
(三)落实品牌建设激励政策。根据《恩施州“十二五”质量兴州规划(2011-2015)》(恩施州政发〔2011〕8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商标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08〕25号)及州政府对企业品牌建设的相关要求,落实品牌建设激励政策。州级财政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湖北著名商标、湖北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三品”认证和恩施州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品牌宣传、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培养等工作。在政府采购、财政资金建设的重点项目、对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品牌企业,优先推介使用列入名录的品牌产品。
(四)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品牌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工商、质监、农业、发改、财政、商务、经信、金融、税务、旅游等部门都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服务。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调动一切力量,为品牌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品牌建设。
(五)加强督查考核。品牌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年终组织检查考评。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细化措施,加大引导、建设和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品牌建设工作深入持续开展。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品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工商局)要加强督查,定期通报督查结果,确保完成品牌建设目标任务。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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