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法律法规 > 专利法律法规 >  文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1-04  阅读数: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6年6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路甬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06年5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是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走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一新时期国家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汇报,王兆国副委员长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随后,组成三个检查小组,由成思危副委员长、蒋正华副委员长和我分别带队,赴北京、上海、辽宁、江苏、广东、四川6省(市)进行了检查。期间,听取了当地政府、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关于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召开了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专利中介机构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考察了一些企事业单位和科技园区。还委托天津、重庆、河北、浙江、福建、湖北、湖南、陕西8省(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对专利法实施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

  现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专利法取得的主要成绩

  我国专利法是1984年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1992年和2000年先后由七届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修改。20多年来,特别是2000年修订该法以后的6年来,随着我国科技进步与创新步伐的加快,专利法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绩。我国专利工作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用了20多年时间,走过了国外用几百年时间完成的路程,现已日趋完备;全社会的专利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有了较大提高;专利工作的管理体系和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和发展;专利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不断得到加强;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持续增长,截至今年年中,专利的累计申请量突破300万件,其中,“十五”期间的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率达到22.8%,授权量年均增长15.2%,专利的实施率也逐步提高。专利法的实施,提升了我国自主创新的能力,推动了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一)完善政策法规,营造保护知识产权、推动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

  国务院根据修订后的专利法,及时对《专利法实施细则》作了修改,目前正在修改《专利代理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审查指南》、《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审批办法(暂行)》。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出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自主创新的举措。目前,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地方专利保护条例。广东省设立了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并拨出专门经费,重奖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事业单位。江苏省从2004年起连续三年共安排17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上海市推出了专利考核指标,重点考核国有企业自有知识产权拥有率、发明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专利新产品产值率等,还向本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派遣了“专利特派员”,加强专利检索、策划、申请与管理。辽宁省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有大企业组织实施了知识产权兴业强企工程。其他地方也积极推进了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试点企事业单位、产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化试点基地等工作。这些法规、政策和措施,有效地促进了专利法的贯彻实施。

  (二)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大型宣传活动,各地也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举行宣传周,以新闻发布会、公益广告、专题报告、知识竞赛、举办展览、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普及。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用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收到了好的效果。北京市对海淀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鱼水保护知识产权的先进事迹进行了重点宣传。四川省开展了知识产权进党校、进企业、进社区的“三进”活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开展了小学生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在宣传教育中,各地普遍注意引导公众认识知识产权是重要的财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是对外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增强国家和企业竞争力的需要,从而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三)重视运用专利制度,不断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

  面对世界经济科技发展的趋势,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越来越重视运用专利制度,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不少企业加大了研发投入,建立了专利管理机构,实施了企业专利战略。深圳市90%以上的研发机构设立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人员集中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资金来源于企业,90%以上的职务发明中的专利由企业申请。华为公司每年专利申请量突破3000件,其中85%为发明专利,累计申请国内专利11000多件,其中授权2100多件,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累计申请专利1700多件。上海市一些大企业与本市及全国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联盟,并设立了一批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方面开展合作,2005年企业申请专利占全市申请量近七成,企业专利实施率达到七成以上。与此同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利工作也取得了进展,如“十五”期间,中国科学院在北京的42个研究所共申请专利5200多件,其中发明专利达80%以上。不少企业依靠自主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成长壮大,一些发明创造为提升我国的技术水平作出了贡献,同时也创造了可观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加强专利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

  各级专利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履行法定职责,注重提高专利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严肃处理了一批专利纠纷案件,查处了一批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的违法行为。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四川等16个省市间,长三角地区的27个城市,建立了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广东与香港成立了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这些跨地区的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对于打破地区封锁和地域保护,加强专利工作的统一执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降低专利权人维权成本,具有积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不断探索专利案件的审判规律,在依法加大专利侵权赔偿力度、完善证据保全措施、注重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重视诉讼指导、诉讼释明、诉讼调解在专利案件审判工作中的作用,调解结案率达到67%;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为解决专利案件分别由民事、刑事、行政法庭审理,容易引起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不相协调的问题,进行了“三审合一”的试点,取得了一些初步经验。加强专利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对于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专利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专利法的实施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还不能适应“切实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的需要。

  (一)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需要进一步提高对知识产权的拥有和运用能力

  鼓励发明创造,是专利法的重要立法宗旨。从这次执法检查中反映的情况看,该法的实施起到了鼓励创新的作用,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缺乏核心技术,仍然是我国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发明专利的数量少、有核心竞争力的发明专利数量更少。专利法实施以来,来自国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三类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仅占19.9%,而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占86.6%。而且,来自国内的发明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中药、软饮料、食品和汉字输入法等领域,而来自国外的发明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高科技领域。我国在国外申请的专利,只占美国专利申请总量的0.2%、欧洲专利申请总量的0.1%。二是企业专利申请少。1998至2003年,我国企业占国内专利申请总量,不到30%,虽然出现了华为、海尔等一批专利大户,但全国有99%的企业从未申请过专利。一些有创新实力和潜能的企业、地方乃至高技术园区,也还存在一定差距,如国资委监管的166家中央企业,平均每家累计申请专利226件,不及国外一些大企业年均申请量的五分之一;上海32万多家企业,申请过专利的不到3.5%,累计申请专利在10件以上的仅占其中的10%;北京中关村园区14000多家企业中,申请专利的也仅占12%。申请国际专利的,多为科研院所和大学。三是缺乏自主的核心技术。我国高科技领域中的发明专利,绝大多数来自国外,如无线电传输、移动通讯、半导体、西药、计算机领域,来自外国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分别占93%、91%、85%、69%、60%。由于缺乏核心技术,国产手机、计算机、数控机床售价的20%-40%支付给了国外专利持有者。加入WTO以来,涉外知识产权争议频发,从DVD、彩电、摩托车,到数码相机、MP3芯片、汽车和电信设备,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众多产业缺乏自主的核心技术,成为我国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严重制约。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议首先要进一步实施好现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包括落实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各项规定,落实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奖酬措施等;同时,建议进一步制定并实施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要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形成激励各创新主体、尤其是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二)知识产权意识还较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力度虽然经过了几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对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也进行了广泛宣传,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有所增强,但从总体上看,知识产权意识仍然有待提高。当前突出表现在:一是部分领导干部没有从国家战略的高度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对于只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激励自主创新,还缺乏足够的重视。二是有些执法人员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危害性缺乏足够认识,有的该作为的不作为,有的不依法作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群体性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的情况。三是有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追逐不正当利益,一些企业仿冒、盗用别人的智力劳动成果,一些地区和商家“知假卖假”。这种情况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对鼓励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都造成了严重危害。因此,必须从各级领导干部做起,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和落实责任制,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产权法制观念。这是实施专利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建议:一是将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作为国家“五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宣传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对于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意义。二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会团体,都应当以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科技人员和在校学生为对象,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宣传,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三是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等,都要把宣传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和法律制度,作为自己的社会责任和重大战略任务。总之,要通过广泛、持久、深入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三)专利技术的实施率还比较低,需要进一步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专利的价值在于实施。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也是专利法的立法宗旨之一。从这次执法检查中反映的情况看,企业获得授权的专利,实施率相对高一些,但大量的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少发明专利,特别是不少重大的发明专利,主要产生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但由于他们离市场比较远,专利技术转化为市场竞争力的中间环节比较多,专利的实施率相应比较低。所以,进一步加强产学研结合,是当前提高专利技术实施率的关键之一。为此,要理顺产学研三者之间的知识产权权属关系,逐步建立起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的机制;要继续贯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发展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方针,克服有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重论文轻专利、重研发轻转化”的现象,把专利作为科研成果考核的重要指标;要落实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人规定的“一奖两酬”政策,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及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要实现产学研结合,使更多的专利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关键又在企业必须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当前,虽然不少企业、包括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对技术创新越来越重视,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有的已达到5%-7%,个别已达到10%,但从总体上看,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研发经费只占销售额的0.56%,大中型工业企业也只占0.71%,在全国2万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只占25%。绝大多数企业缺乏自主技术、特别是缺乏自主的核心技术。因此,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还有相当艰苦的工作要做。解决这个问题,不仅要实施好专利法,还涉及到要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激发和培育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形成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和活力;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和科技政策;要处理好引进与消化吸收、自主创新的关系,把立足点放在自主创新上;要加强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为企业提供从研究开发到产业化应用全过程的知识产权指导和服务等。

  (四)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还不够有力,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力度

  目前,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在某些地方和领域还很严重,专利侵权、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屡屡发生,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普遍反映打官司费时费力,“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有的“法律上赢了,经济上输了”。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法加强专利的行政保护,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执法简便、快捷、效率高的优势。要加强对侵权案件的分析,研究其发生的规律,提高打击专利侵权行为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要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扩大部门联合执法和跨地区联合执法的范围,提高执法效能;要继续做好专利纠纷调处工作,既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专利权的滥用,依法合理解决纠纷,促进专利技术的应用实现双赢;要支持和鼓励建立地区间、行业间的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形成行业自律与舆论监督相结合,自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有效保护自身权利的长效机制。

  必须切实加强专利的司法保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不断总结多年来专利案件审判实践的经验和规律,用以指导各地专利案件的审判工作;要总结和推广上海等地人民法院在专利案件审判工作中高度重视诉讼指导、诉讼释明、诉讼调解的经验,坚持当判则判、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息讼止纷的做法;要继续探索如何改进法院内部的审理分工,完善专利案件审理中民事、行政和刑事程序的衔接,逐步建立适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审判机制。

  (五)知识产权人才短缺,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

  近年来全国专利申请量大幅增长,其中30%左右不是由专利代理人完成的申请,有的省这一比例达50%,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利申请的质量。由于缺乏专利管理人才,尤其是缺乏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中介、利用等方面的人才,还使许多研发活动在低水平上重复,甚至导致侵权纠纷的发生,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同时,随着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和国际知识产权斗争日趋激烈,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争端越来越多,也急需培养一大批具有深厚专业技术背景、熟悉法律、精通外语并熟练掌握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高层次的人才服务于国家的专利事业。上海已经成立了3所知识产权学院,建立了6个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总结他们的经验,并结合教育综合改革,从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各层次,开展专业教育、普及教育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教育,为培养高级人才打好基础,并对现有的知识产权人才加大培训的力度。

  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在专利的申请、授权、保护、实施和其他专利服务工作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专利代理、专利检索、专利咨询、专利评估、专利许可贸易、法律援助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无论是数量还是服务质量,都还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建议根据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加快社会化、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同时,健全和完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中介服务机构加强教育和监督管理,加强行业自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建立执业诚信机制。

  我国虽然在转基因植物、电动汽车、中医药专利等领域建立了专业化数据库,但大部分领域还是空白,主要依赖于国外的公共数据库和商业化的专业数据库,检索费用高,查询效率低。建议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骨干科研机构,加快建立一批专业化的专利信息库,建立健全专利信息、科学论文、科学数据等信息平台,从根本上改变科研活动与专利技术分析、技术预测相脱节的状况。加快培育专业化的专利检索、分析、战略策划和预警服务队伍,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与创新主体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与科技创新活动的有机结合。

  (六)专利法的某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加以修改完善

  专利法实施以来的实践证明,这部法律对建立我国的专利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技术创新,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基本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也有一些急需补充和修改的地方,建议将专利法的修改列入常委会明年的立法计划。这次执法检查中,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都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主要包括:通过完善专利授权制度,更加突出对发明专利的鼓励和保护,并提高专利权的稳定性;进一步明确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界线,合理规范单位与发明人之间的权益分配;明确各种专利权属关系,充分调动企业、研究院所、高等院校及个人发明创造和获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积极性;完善有利于研发人员、发明人向企业转让专利申请权、促进专利实施的法律制度;建立更加有利于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赔偿制度;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体制,建立民事、行政、刑事程序衔接,及时有效、统一公正地解决纠纷的司法保护制度,等等。对这些意见,建议在修改专利法时予以考虑。

相关文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