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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1-18  阅读数: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1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新版《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专利登记簿副本》、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证明》及曾颁发过专利证书《证明》四种文件,现将有关启用事宜公告如下:

  一、上述四种新版文件自2006年1月1日起(含当日)启用,自同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止出具相应旧版文件。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06年1月1日之前出具的相应旧版文件仍具有规定的效力,不予以更换。

  三、上述四种新版文件的式样附后。

  附件:四种新版文件的式样(略)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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