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97号)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1-18 阅读数: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废止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97号)
2003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对PCT申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现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将调整后的PCT申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元)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
1.国际申请费
(1)国际申请文件不超过30页 8555
(2)超出30页部分,每页加收 90
2.手续费 1223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
1.传送费 500
2.检索费 1500
附加检索费 1500
3.优先权文件费 150
4.初步审查费 1500
初步审查附加费 1500
5.单一性异议费 200
6.副本复制费(每页) 2
7.滞纳金 按应缴纳费用的50%计收;滞纳金数额按最低不少于传送费,最高不多于国际申请费(1)项的50%收取。
二、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部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一)宽限费 1000
(二)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初审阶段) 300
(三)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实审阶段) 1200
(四)单一性恢复费 900
(五)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 300
三、说明
本公告中的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其收费标准是按2003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的。实际收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转费当日外汇牌价计算。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要求,上述收费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四年二月三日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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