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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代理管理处关于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1-19  阅读数: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代理管理处关于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专利管理机关: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01年1月8日下发的《关于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的实施意见》(国知发法字[2001]第4号文件)的规定,现将专利代理机构因脱钩改制办理申请案或专利案的变更手续和完成脱钩改制后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申请案或专利案的变更手续的时间

  根据《关于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的实施意见》(国知发法字[2001]第4号文件)的规定,为支持专利代理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免收专利代理机构因脱钩改制办理各项著录事项变更的费用。办理变更的时间应当在脱钩改制方案的实施阶段,在专利代理机构注册变更的同期。鉴此,免收费用办理各项著录事项变更的截止时间应为2001年6月30日。

  二、完成脱钩改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材料

  (一)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审核材料

  1.挂办单位对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意见;

  2.挂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的专利代理机构资产处置协议书;

  3.专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人事关系转至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手续证明或退休证明;

  4.改制后专利代理机构合伙协议或机构章程;

  5.改制后专利代理机构验资(审计)报告;

  6.原各项委托关系的处理方案、业务档案的移交情况说明;

  7.改制后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股东)或出资人及其他专职从业人员的简历、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文件;

  8.专利管理机关对专利代理机构完成脱钩改制的情况说明或批准文件。

  (二)专利代理机构注册变更的申报材料

  1.《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原专利代理机构公章和改制后专利代理机构公章。凡原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中注册事项发生变更后的,均应在《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列明。

  2.专利代理机构全体工作人员的名单。

  3.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原专利代理机构的注册证正、副本。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有效申请案或专利申请案清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代理管理处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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