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2-05 阅读数: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工作导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于2013年度开展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本届拟评出2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本届拟评出5项。
二、推荐程序及名额分配
(一)推荐程序
请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根据通知要求和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择优向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只推荐本专业领域内的发明专利项目参评。每个项目需经两位院士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书。
(二)名额分配
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推荐项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全国性行业协会至多推荐4项参评项目。获得第十四届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的推荐单位可在第十五届分配名额的基础上择优增加1-2个推荐项目。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至多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项目。
三、参评项目要求
(一)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且稳定,技术或设计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且所有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4.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二)其他要求
1.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
2.重点申报已解决本行业、本领域重要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通过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有效扩大市场份额的项目,获国外专利授权的项目。
3.外观设计专利项目,重点申报家电、数码通讯产品及配件、交通工具、电工照明及家居用品、时尚休闲类产品、机械及工具类产品等领域(具体见附件2)的项目。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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