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七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3-02 阅读数: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七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国知发管字〔2014〕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导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开展第十七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为开展好本届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本届中国专利金奖至多评出2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本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至多评出5项。
二、推荐程序及名额分配
(一)推荐程序
请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择优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只推荐本专业领域内的发明专利项目,每个项目需由2名院士联名推荐。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自荐参评项目。
(二)名额分配
各推荐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2。获得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的推荐单位可在本届分配名额的基础上择优增加1至2个推荐项目。
同专业领域的2名院士可共同推荐1项发明专利,1位院士仅限推荐1次。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自荐1项。
三、参评项目要求
(一)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在201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无法律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二)其他要求
1.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申报。
2.重点申报专利保护和运用成效显著、专利质量优秀的项目。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及形式
1.推荐函/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附件3),应包含排序的推荐项目清单、各项目的推荐理由,材料确认表。无推荐理由或超出推荐名额的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资料1份(用U盘/光盘存储,每个推荐项目包含:申报书、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扫描材料)。
3.其他有必要报送的专利产品实物或模型。
(二)时间要求
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5年4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报名表(附件1)以电子邮件形式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我局将根据推荐项目的获奖比例及获奖数量,评出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5-8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15-20名;对推荐项目获中国专利金奖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颁发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了解、下载。
请各单位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及项目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推荐单位联系人报名表
2.推荐项目分配表
3.推荐函/推荐意见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1
推荐单位联系人报名表
推荐单位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人1 手机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2 手机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注:1.此表应填写完整;
2.联系人如有变更应及时报评审办公室。
附件2
推荐项目分配表(一)
单位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推荐项目数量(上限) 外观设计专利推荐
项目数量(上限)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12 6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8 5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6 4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5 3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5 2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8 5
吉林省知识产权局 6 3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6 3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10 9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12 11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12 11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6 6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6 6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6 4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10 7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6 5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8 6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8 5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13 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5 3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5 2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8 6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8 8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5 2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5 4
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5 2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6 4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 5 2
青海省知识产权局 5 2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5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5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5 2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3 2
宁波市知识产权局 3 2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3 2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 3 2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3 2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3 2
长春市知识产权局 3 2
哈尔滨市知识产权局 3 2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3 2
杭州市知识产权局 3 2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3 2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3 2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3 2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3 2
西安市知识产权局 3 2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
产权局(副省级城市以外) 2
推荐项目分配表(二)
单位 推荐项目数量
(上限)
发展改革委 6
教育部 10
科技部 10
工业和信息化部 15
公安部 5
民政部 5
司法部 5
国土资源部 5
环境保护部 5
住房城乡建设部 5
交通运输部 5
水利部 5
农业部 5
卫生计生委 5
国资委 20
质检总局 5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5
体育总局 5
安全监管总局 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5
林业局 5
中科院 10
工程院 6
地震局 4
气象局 4
自然科学基金会 4
粮食局 4
能源局 5
国防科工局 6
海洋局 4
测绘地信局 4
铁路局 4
民航局 4
中医药局 4
各全国性行业协会 4
附件3
推荐函/推荐意见书
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七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我单位/本人经认真组织、筛选、审查,确认全部申报材料内容属实,材料完整,并符合相关要求;各项目涉及的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特推荐参加第十七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具体说明并确认如下:
1.推荐项目清单(含项目排序、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
2.各项目的推荐理由(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评价指标简要说明每个项目的推荐理由);
3.推荐材料符合要求(请填写材料确认表)。
单位盖章
或两位院士签名
年月日
请推荐院士填写以下信息,并附院士证书复印件。
姓名:专业领域: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所在单位:
姓名:专业领域: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所在单位:
材料确认表
请推荐单位或院士审查并核实,在满足条件的方框中划√,不符合
要求的项目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1.纸件材料:
推荐函/推荐意见书。
2.电子件材料(存储于U盘/光盘中,能打开):
(1)各推荐单位/院士所有的推荐项目存储在一个文件夹,以推荐单位名称/两位院士姓名命名;
(2)一个推荐项目制成一个独立的文件夹,以专利号命名,例如“20051002****.*”,内部存放中国专利奖申报书、附件材料;
(3)申报书为Word2003文档格式,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后未更改格式,以“中国专利奖申报书”作为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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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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