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2-10-01 阅读数:903
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家版权局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于2012年3月31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国家版权局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修改后的草案和简要说明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以在2012年7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52),并在信封上注明“著作权法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010-83138643。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ncacfgs@126.com。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修改和完善的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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