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6 阅读数:
广东省版权局关于开展打击软件盗版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版权局(办):
根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打击盗版软件工作安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打击软件盗版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9月至10月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盗版软件的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坚决打击软件盗版不法行为,坚持专项治理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为保护知识产权、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我国软件产业健康发展服务。
(二)行动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打击非法制作、销售盗版软件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非法传播软件行为,严厉整治非法进行软件预装的硬件生产、销售和提供系统集成服务的企业,深入查堵盗版软件的流通渠道;同时要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连续和追踪报道,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增强版权执法的威慑力,有效遏制软件侵权盗版猖獗的势头,规范软件制作、销售、预装市场秩序,形成一个良好的软件版权保护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治理重点
(一)全面清理整顿各类软件销售市场。各市版权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各类软件销售市场进行检查,发现有销售、储存盗版软件的情况,根据《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销售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二)全面清理整顿硬件制造、销售和系统集成服务市场。
对提供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预装软件的进行查处。
(三)加强对互联网软件传播行为的监管。各市版权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的互联网传播单位进行检查,对提供各类软件下载服务的网站,非法传播软件行为的依法追究网络服务商的责任。
三、具体措施
(一)各单位要成立开展打击盗版软件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坚决避免有案不查,执法不严或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
(二)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专项治理的机会,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软件著作权保护,在销售软件的市场或公共场所,发布《禁止销售盗版软件的通告》,并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连续和追踪报道,增强依法行政的威慑力,扩大版权行政执法的影响,提高整个社会的版权法律意识。
(三)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打击盗版软件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与信息产业、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配合与支持。要与这些部门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注意深挖窝点,追根渊源,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单位要建立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可通过互联网、媒体等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有功的,按照广东省关于对举报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以激励社会公众支持打击盗版软件的积极性。
(五)各单位要严格依法行政,定期通报专项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对有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建立起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群策群力的运行机制。
(六)各单位对收缴的盗版软件要进行登记,收缴数量较多的市可以单独销毁,数量较少的市可以集中几个市统一销毁。销毁的时间、地点、数量及方式要向省版权局报告。严防盗版软件再次流入市场。
四、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8日至9月14日)。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打击盗版软件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明确此次打击盗版软件专项治理行动的指导思想、行动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熟练掌握治理和整顿软件市场的管理法规和执法程序,依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软件市场发展状况,制定部署行动方案,层层部署,狠抓落实。同时,要做好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的准备工作。
(二)治理行动阶段(9月15日至10月15日)。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本辖区软件市场、软件预装领域的违法经营活动以及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非法传播软件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和打击,查处违法的单位和个人。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4日)。各单位对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和价估,总结行动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对治理中的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集中研究,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省版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督察组,对重点地区进行检查验收。各地也要组织区域性检查验收工作。对治理行动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扬,对行动消极迟缓、工作不力,未完成专项治理任务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请各地版权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认真做好本辖区内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部署工作,并将本地区治理结果及有关情况于2003年10月31日前上报省版权局。
广东省版权局
2003年9月1日
附:关于禁止销售盗版软件的通告
为了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以及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打击盗版软件工作安排的实施方案,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利,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特通告如下:
一、各软件销售单位一律不得销售盗版软件。正在销售盗版软件的,应立即将盗版软件下架,封存后交当地版权管理部门统一销毁。
二、对本《通告》发布后仍然销售盗版软件的,有关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对拒绝、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于销售盗版软件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对销售单位及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软件销售单位只能通过合法的软件开发者及其指定的代理商进货,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进货。
五、广大消费者应自觉抵制盗版,不购买盗版软件,并对市场上销售盗版软件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销售盗版软件,可向当地版权管理部门举报,也可向广东省版权局举报,举报电话:020-37605967
附:正盗版软件鉴别办法(供参考)
正盗版软件的鉴别从根本上讲,要看权利人是否有许可。但在清理市场中由于难以让权利人现场确认,因此可参考以下情况:
1.价格。目前市场上的盗版软件大多卖5-10元。可以肯定地说,没有任何一种正版软件能以如此低的价格销售。
2.包装。盗版软件通常包装简单,粗糙。
3.SID码。在境内生产线加工的光盘内缘上刻有国内的SID码。没有境内SID码的,或是境外SID码的,应是地下生产线加工或走私制品。
4.拼盘式制品,即将一个公司的多个软件产品,或多个公司的多种畅销软件产品集成在一张光盘上的软件制品,通常是盗版。没有哪家软件公司会以拼盘形式销售自己的软件产品。
5.许可协议,用户手册。正版软件通常有印刷精致的许可协议,用户手册等。盗版软件通常只有裸盘,没有许可或使用说明等资料。
6.售后服务。正版软件通常有维护、升级等售后服务。盗版软件通常只是价格极低的柜台交易。
7.供应商。正版软件通常通过正版软件供应商供货。盗版软件则供货渠道混乱,甚至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