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6 阅读数: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新闻出版(版权)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湘新出[2006]130号)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湖南日报报业集团,长沙晚报报业集团:
现将《关于在全省新闻出版(版权)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在全省新闻出版(版权)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新闻出版总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新闻出版(版权)系统通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四个五年规划,新闻出版(版权)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宣传普及,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新闻出版(版权)法制建设不断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提高新闻出版(版权)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普及新闻出版(版权)法律知识,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全国新闻出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结合我省新闻出版(版权)管理与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和新闻出版(版权)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积极推进新闻出版(版权)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新闻出版(版权)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和促进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全面增强新闻出版(版权)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新闻出版(版权)工作者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不断推进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在全省新闻出版(版权)系统营造人人守法、用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为推进依法治省、切实保障我省“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以及新闻出版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面向新闻出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应服务于新闻出版发展改革和管理的各项重点工作;面向社会法制宣传教育应服务于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为建设创新型湖南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新闻出版面向社会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学用结合,求实创新。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和新闻出版(版权)单位要针对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工作,加强以法治实践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依法治理。要与时俱进,认真探索新时期新闻出版(版权)普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提高普法工作水平。
(四)抓好典型,分类指导。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要注意培养、发现典型,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根据出版、印刷、发行等不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地确定目标,提出要求,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四、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有关宪法和国家基本政治法律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权威观念;进一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政治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加强对公民基本权利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围绕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及法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务员法》、《保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及《信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三)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学习宣传《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湖南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深入开展与新闻出版管理、改革和发展有关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记者证管理办法》,为新闻出版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五、基本途径
(一)进一步加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制订本单位的法制培训计划,逐步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执法经验交流等学法制度,积极探索在行政人员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新的有效途径,把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终考核和职级晋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加强对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开展新闻出版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新闻出版编辑记者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事)业领导人和相关任职资格培训纲要。积极探索针对本行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提高宣传教育实效。
(三)积极开展主题宣教活动,加强面向社会的新闻出版(版权)法制宣传。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和新闻出版(版权)单位要运用法律咨询、知识竞赛、图片展览等各种有效形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媒体,结合开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广泛宣传新闻出版(版权)法律法规规章。精心组织好每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和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活动。
(四)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实行普治并举。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要通过学法用法,以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为重点,以法制化管理为目标,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建立健全专业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全面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依法建制、以制治理”,强化依法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水平。各新闻出版单位要通过学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严格依法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把本单位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五)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发挥道德教育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引导功能。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广大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法律教育与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学习相结合,不断提高道德觉悟和守法意识。
六、实施步骤
全省新闻出版(版权)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和各新闻出版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五五”普法规划,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备案。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做好宣传发动、普法教材发行和普法骨干组织培训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按照本规划和各自的具体规划,分层次、有重点的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州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在每年3月底前将本年度普法计划和上年度普法情况报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备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先由各地进行自查,再由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逐级组织考核验收。各市、州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要于2010年9月中旬前将本地的普法工作总结报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将组织评选本系统的“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予表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机构。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要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全省新闻出版(版权)系统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政策法规处。
(二)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要把普法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制度和方法,明确职责,实现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把普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领导带头,落实制度。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法用法,形成认真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确保时间,落实经费。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要确保足够的普法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或集中一段时间,或每月安排几天,依照计划有重点的学习。要落实普法工作顺利进行所需要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改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办事机构的工作条件,保证工作正常有效运转。
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规划,搞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按时向省新闻出版局报告实施计划、实施进度、实施效果和实施经验等情况。省新闻出版局将根据省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