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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积极参与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9  阅读数: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积极参与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苏新出发[2010]1号)

 

各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华日报报业集团、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各省辖市委党报、省内有关新闻出版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4号)和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苏法治〔2009〕5号),现就全省新闻出版系统积极参与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法治理念,为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提供思想动力

 

  1.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城市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中心,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既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当前,我国城市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的转型时期,深入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有助于以法治精神驾驭城市复杂局势,以法律手段调节城市发展矛盾;有助于促进城市规范有序运行,提升市民法律素质,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2.不断形成参与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思想共识。新闻出版(版权)兼有意识形态和文化产业双重属性,积极推进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既是新闻出版(版权)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正确定位,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新闻出版(版权)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富有探索和创新特色的积极参与、扎实推进,有利于全省新闻出版(版权)系统服务于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提升科学发展水平;有利于在全新的视野、更高的起点上推进新闻出版(版权)行业法治化进程。

 

  二、坚持正确导向,为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提供舆论氛围

 

  3.发挥新闻传媒正确导向和监督作用。省、市主要新闻单位特别是省、市党报,要紧密围绕法治城市创建,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宣传法治城市创建的重要意义、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宣传城市和谐社会和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协调共建、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反映民生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加强创建活动动态宣传和经验推广。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要主动会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法治工作部门,切实加大创建活动宣传力度。省、市主要新闻单位特别是省、市党报,应明确具体要求、设置相应栏目、落实有关人员。要及时通报各地创建活动的工作进度,反映各地创建活动的积极探索,推广各地创建活动的创新实践,宣传各地创建活动的先进经验。

 

  三、加强法制建设,为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提供坚实基础

 

  5.推动新闻出版(版权)立法工作。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修订工作;积极推进《江苏省版权保护和促进办法》立法进程;积极做好修订《江苏省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做好省人大、省政府涉及城市管理的各种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论稿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

 

  6.推动新闻出版(版权)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我省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实际,加快制定一批适应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和法治城市创建需要的规章制度。包括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可以结合本地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制定实施旨在加强城市新闻出版(版权)社会监管的规范性文件。

 

  7.推动新闻出版(版权)文件清理。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不符合行政法治基本原则的要立即宣布废止,不适应法治城市创建要求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对本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城市文化公共利益、城市出版发行秩序、城市阅读消费权益等各类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要定期进行执行情况检查的分析评估。

 

  四、坚持依法行政,为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提供工作保障

 

  8.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着力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涉及城市公共利益和市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对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9.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市、县两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积极推进基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以城市为主体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实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局合一”体制的市、县局,要进一步明晰法定职能,界定职能权限,着力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坚持属地管理、层级管理原则,不断增强城市行政执法功能。

 

  10.核定行政执法资格。城市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职能,由市、区(县)两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无法定职能或未经法定授权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未取得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持有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接受年度核检。

 

  1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法定职能、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法定期限受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查处各类行政违法案件。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要及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权利;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重大事项,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中说明理由。

 

  五、加大监管力度,为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提供环境支撑

 

  12.切实加强审读工作。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审读机制,全面加强图书、报纸、期刊、电子、音像、网络等各类出版物和出版活动审读工作;坚持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新闻出版重大选题方向,严格防范格调低下、媚俗平庸、粗制滥造、违规出版等不良倾向;继续加强各类出版物质量审读和检测工作。

 

  13.切实加强版权保护。认真落实《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着力通过加大版权保护力度促进自主创新;大力宣传南通市基层版权保护先进经验,推动版权相关产业发展;整合版权执法资源,创新版权监管和执法手段,从严整治城市各种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盗版行为;继续稳步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14.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深入推进“扫黄打非”斗争,严格规范城市各类新闻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运行,严密封堵和查缴含有违禁内容的非法出版物,及时屏蔽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严防在城市传播;坚决防范各种严重危害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非法出版物进入城市地域,大力扫除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文化垃圾,净化城市文化市场。

 

  15.切实加强案件查处。依据法定职能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查处城市各类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有结果,坚持严查严防、彻查彻究;强化线索交办、案件报备、大案督办、案卷建档工作;对影响城市法治进程、影响城市和谐稳定的典型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传媒跟踪报道。

 

  六、优化行政措施,为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提供服务平台

 

  16.整合行政执法资源。认真履行长三角区域新闻出版协同执法、版权保护相关协议,提高江浙沪两省一市行政执法和政策协调的一致性;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城管、海关等有关部门联系,形成城市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整体合力;坚持属地管理与异地协同相结合,完善跨区行政违法案件查处机制。

 

  17.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完善行政许可集中受理机制;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项目责任制,凡正式受理的审批项目,予以许可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不予许可的应依法说明理由;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短行政许可流程,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18.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要大力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要坚持国民待遇、一视同仁;法律服务、政策指导要坚持恪守诚信、公开透明;行政执法、案件查处要坚持依照程序、规范运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惩教结合。

 

  19.提高行政调解能力。积极参与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大防控、大调解”机制,着力通过行政调解有效化解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减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情绪对立。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都要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投诉举报机制、行政复议机制。

 

  七、发挥行业优势,为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提供智力支持

 

  20.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省内各出版发行单位要紧密围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多出、多发宣传法治理论、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进程的各类出版物;市、县新华书店要积极配合法治城市创建,精心组织法治文化读物展销和“送书上门”活动;继续开展“双优诚信”印刷发行企业评比和命名表彰活动。

 

  21.深入推进全民阅读活动。以“4·23世界读书日”、“4·26世界产权日”以及各种重大节庆纪念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阅读活动;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要协调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新闻出版单位,精心组织推荐优秀书目、读书知识竞赛、读书有奖征文等活动,丰富城市阅读生活。

 

  22.积极推进各类书屋建设。总结各地推进“农家书屋”建设的成功实践,积极推进城市各类书屋建设。坚持以“农家书屋”为平台,引导农民读书用书、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坚持以社区书屋为平台,组织社区群众读书益智、读书娱乐;坚持以城市职工书屋为平台,帮助广大职工提高素质、增强技能;坚持以学校图书馆室为平台,促进在校学生勤奋读书、健康成长。

 

  23.扎实推进普法宣传教育。紧密围绕法治城市创建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新闻出版(版权)“一法七条例”宣传贯彻;通过行政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服务、政策法规培训等形式,普及城市市民的新闻出版(版权)法律法规常识;继续推进“农家书屋”法制文化建设,总结推广“农家书屋”法制文化建设先进经验。

 

  八、切实加强领导,为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提供坚强保证

 

  24.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和省内各新闻出版单位,要把积极推进法治城市创建摆上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办事机构,明确相关责任;要切实加强工作的整体协调,重视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工作的薄弱环节,让广大市民共享新闻出版(版权)法治建设的成果;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不同层面、不同内容的先进典型,及时反馈涉及法治城市创建的重要信息。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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