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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3-02  阅读数: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4〕3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提升我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整体质量水平,加强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动创新发展、统筹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围绕实现富民强省、全面振兴的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型人力资源开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优化发展环境,切实提高我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整体质量和竞争力,大力推进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二)基本原则。

---融合发展。以提升产业附加值为导向,着力推进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服务等文化创意和设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等重点领域融合发展,形成融合型的新业态和产业链。

---重点突破。根据不同地区实际、不同产业特点,聚焦重点产业领域,鼓励先行先试,促进多样化、差异化发展。立足传统文化资源,结合流行时尚元素,积极开发具有民族文化内涵和吉林省特色的创意产品,力争在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上实现新突破。

---市场主导。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打破行业和地区壁垒,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向产业化、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创新驱动。产学研用协同,促进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内容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催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满足新需求。

---科技支撑。加强科技与文化的结合,促进创意设计产品服务的生产、交易和成果转化,创造具有吉林特色的新产品,实现文化价值与实用价值的有机统一。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先导产业作用不断增强,与相关产业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建立。引进培养一批创意设计人才和领军人物,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发展一批文化特色鲜明城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增加值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明显提高,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制造业设计创新能力。围绕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进制造业产品研发与工业设计有机结合,推动工业设计服务领域延伸和服务模式升级。以一汽、长客等龙头企业为依托,鼓励加强产品和关键性零部件的外观、结构、功能等设计,提升产品质量、性能和附加值,形成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和研发中心。以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设计应用为基础,做强做精化工新材料产业,做专做特精细化工产业,提高高端产品比重,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以打造品牌、提高质量为重点,全面提升玉米产业竞争力,在稳定玉米加工转化能力的基础上向精深化方向发展,畜禽养殖及加工业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向安全、绿色和有机方向发展,矿泉水、人参等长白山特色产业向品牌化方向发展。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加快文化元素与产业的研发、设计、营销等环节的融合,围绕医药健康、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九大产业,实施物联网、信息惠民、卫星及应用等示范工程,建立完善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光电子、化工新材料两大创新基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加速成果转化。支持消费类产品提升新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创新管理经营模式,增加多样性供给,引导消费升级。加强广告营销策划,增加消费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提高整体效益和国际竞争力。

(二)提升旅游发展文化内涵。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支柱产业的意见》(吉发〔2014〕13号),构建“一圈五区”的旅游产业格局。培育以长白山为主体,包括冰雪体验、山地运动、湿地观鸟、江河漂流、温泉度假、康体养生在内的生态文化休闲旅游产品体系;培育以朝鲜族、满族、蒙古族民俗和关东风情为主的民俗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培育以高句丽、渤海国文物古迹,伪满皇宫博物院等为主的历史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培育以农业观光、乡村休闲、年俗体验等为主的乡村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培育以长春“中国一汽”、“长影”等为主的工业与文化旅游产品体系。积极开发具有“吉林文化元素”的旅游商品,充分利用东北亚旅游商品博览会品牌效应,扩大吉林旅游商品国际影响力。到2020年,培育20个文化旅游企业集团,打造40个文化旅游商品品牌,争创60个文化旅游名牌产品。加快发展吉剧、东北“二人转”、民族民俗表演等特色表演形式,挖掘民族文化内涵,打造《长白风情》、《天地长白》、《吉林乌喇》、《查干湖》等一批代表吉林旅游文化精品符号的综艺剧目。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和重点景区组织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演艺作品,建设一批可供长期开展旅游活动的文化演艺场所及文娱表演中心。

(三)挖掘特色农业发展潜力。突出发展效益农业、规模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安全农业、智慧农业,提高农业领域的创意和设计水平,推进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融合。深入挖掘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统筹制定发展规划,培育打造一批休闲农业知名品牌。发展楼宇农业、阳台农艺,拓展休闲农业发展空间。加快制定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标准,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支持农民发挥自身优势开办农家乐等小型企业,鼓励城市工商资本开发建设大型休闲农庄和农业观光采摘园等特色农业项目。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产品研发、环保包装、乡土文化等创意设计,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到2020年创建1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50个示范乡(镇)和100个示范村;打造5条具有北方特色的精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路线;发展100个三星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企业(园区),其中30%进入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行列。鼓励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联合建设教育基地、学生实习培训基地、农事体验场所和运动拓展场地。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方标准修订工作,扩大地理标志商标影响力。加大对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产品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完善职教中心的“科研、职教、孵化”功能,与相关创新产业高度融合,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构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打造“三千禾”等土特产品品牌网店,培育大米、杂粮等农产品品牌,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基地化种植+科技支撑+深加工”的全产业链一体化营销模式,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化体系。

(四)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依托网络数字技术手段实现创意产业创新,重点发展动漫游戏、新媒体、数字出版及数字印刷、绿色印刷等新兴业态。推动原创动漫游戏产品创作及衍生产品的开发,形成创意、制作、衍生产品开发生产、播放、交易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培育一批实力雄厚、影响力较强的动漫游戏龙头企业,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国际化的动漫形象品牌。支持企业原创动漫产品制作和生产,开展地产建筑动画、工业机械动画等业务,拓展动漫游戏设计在制造业等多领域的集成应用。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强传媒企业与电信运营商合作,提升文化产品的互联网传播辐射力。整合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资源,加快高清网络双向数字化改造,完成广播电视网和交互式网络电视等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广播电视、固定和移动通讯、互联网三网融合。加快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家庭、智慧医疗和智慧企业建设。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手机终端等数字技术,实现广播、电视产品的互联网数字化。发展车载移动电视、楼宇电视、手机电视、电子杂志等新媒体,开发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建立数字版权授权管理体系和规范统一的授权平台,引导印刷复制加工向综合创意和设计服务转变,推动新闻出版数字化转型和经营模式创新。

(五)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坚持以人为本、生态环保、传承创新理念,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提升人居生活文化品位。加快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建设。加强对传统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保护,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拓展城市绿化面积、提高绿地质量、提升管养水平,推动城市园林绿化从单一功能向复合功能转变,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35%以上,基本形成科学生态、布局适宜、功能齐全、景观优美的城市园林绿化格局。全省地级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的新建住宅项目和县以上城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推广住宅全装修理念,提高装饰设计的文化内涵和格调品位,推动建筑材料、装饰产品的更新升级。完善建筑、园林、城乡设计、城乡规划等设计方案竞选制度,健全建筑方案设计机构备案制度,重视方案创作中文化内涵的审查,提升方案创意的文化渗透力和产业竞争力。到2020年,全省方案设计机构数量力争达到100家,以甲级设计院为龙头的方案创意品牌企业达到20家,提高建筑方案设计的原创能力。

(六)拓展体育产业发展空间。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引导大众体育消费。丰富传统节庆内容,支持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本地自然人文资源特色举办体育活动,策划打造国际雪联越野滑雪中国巡回赛、国际滑联速度滑冰锦标赛、长春净月潭国际自行车赛、长春国际友好城市半程马拉松等精品赛事,提升长春净月潭瓦萨国际滑雪节、长春净月潭国际森林徒步节、万达国际旅游节、世界罗佩特国际越野滑雪节等节庆活动水平。充分挖掘和利用南岭体育场、长春市五环体育馆、长春市体育馆、吉林省滑冰馆等资源,通过场馆运营管理创新,支持引进高水平、专业化运营公司,推进体育场(馆)市场化、企业化运营。鼓励发展体育服务组织,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培训、赛事组织、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逐步扩大体育服务规模和消费水平。推动与体育赛事相关版权的开发与保护,探索建立与体育赛事相关的版权交易平台。实施品牌战略,开发一批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加强宣传推广力度,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七)提升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坚持正确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方向,着力提升文化产业各门类创意设计水平和文化内涵。大力发展影视制作、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工艺美术等四大传统产业,积极推动动漫游戏、创意设计、会展服务、信息传输、文化旅游等五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支持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鼓励各地结合当地特色文化不断推出原创文化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刀画、黑陶、松花砚等新的艺术样式,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吉林东北亚文化创意科技园、吉林动漫游戏原创产业园、知和国际动漫产业园等园区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文化产业重点园区的集聚、辐射和带动效应。创新新兴网络文化服务模式,加强以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文化生产传播,努力提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加强艺术衍生产品、艺术授权产品的开发生产,加快工艺美术产品、传统手工艺品与现代科技、时代元素的融合。加快推进县城数字影院建设,实现数字电影放映全省城市全覆盖。加强宣传推介,重点培育东北亚文化艺术周、长春电影节、长春民博会、长春动漫艺术博览会等文化节庆品牌。鼓励高等院校博物馆对外开放。推进大型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省文化活动中心、省美术馆、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东北二人转博物馆等建设。

(八)谋划实施一百个具有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充分发挥我省历史文化、生态文化、民族民俗文化、都市文化和红色文化资源优势,以服务业集聚区、文化产业园区为载体,重点实施文化产业提速工程、文化旅游业壮大工程、特色农业发展工程、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科技创新推进工程等5大工程,推动建设100个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重大项目。形成布局合理、优势明显的项目集群和产业高地。

三、落实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九)增强创新动力。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立健全文化创新、创意和设计的激励分配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知识产权监督执法,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协作机制、维权援助机制和纠纷行政调解机制,加大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分红等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支持知识产权评估作价入股。加强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整合各类创意和设计资源,提升企业竞争力水平。

(十)强化人才培养。制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培养规划,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将现代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纳入高校相关课程,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方面的教学、理论研究、咨询服务,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优化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大力培养文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将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在职业院校设立“民间传统工艺技能名师工作室”,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收徒传艺、整理出版技艺资料、开展教育培训和展示活动。积极推动我省已经获得“中华老字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一步做好传承人的培养工作。继续实施千名文化产业拔尖人才开发计划,加大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扶持力度,造就一批重点领域领军人物。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多元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体育基地建设支持力度,强化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人才培养。

(十一)壮大市场主体。大力扶持科技研发、标准检验、技术支持、融资担保、产品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增强产业竞争力。推动创意和设计优势企业根据产业联系,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业务合作。引导企业加大设计投入,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积极推进文化服务领域相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划入生产经营类的分类任务,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积极培育文化贸易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支持文化企业拓展文化产品出口渠道,建设国际市场营销网络,开拓国际文化市场。加强文化贸易产业园区和出口基地建设,推进相关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加快制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地方标准。

(十二)培育市场需求。加强全民文化艺术教育,提高人文素养,推动消费观念转变,激发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消费。引进和培育设计服务外包企业,鼓励企业将可外包的设计业务发包给设计企业,扩大设计服务市场。支持企业购买设计成果和专利,加强设计创新,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广泛重视和应用设计服务,提高新产品开发能力。充分利用吉林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和中国-东北亚博览会、长春电影节、长春民博会等平台,促进产品和服务交易,加快设计成果的转化。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补贴居民文化消费,扩大文化消费规模。运用创意设计促进商贸流通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的发展,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生活服务企业在店面装饰、产品陈列、商品包装和市场营销上突出创意设计,注重节能环保,顺应消费者需求。

(十三)引导集约发展。鼓励各地围绕重点文化产业门类,规划建设一批文化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区。依托现有的各类文化创意设计园区(基地),建设编辑制作、共性技术研发、网络化技术信息共享等公共技术平台,打造投融资、信息咨询、产品营销、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发挥产业集聚优势。建立区域协调机制与合作平台,加强产业集聚区内部的有机联系,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区域发展格局。

(十四)加大财税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的引导带动作用。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内容纳入文化产业支持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者免税,对国家重点鼓励的创意和设计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

(十五)加强金融服务。建立完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加大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的上市培育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借助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具备高成长性的中小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通过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等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支持金融机构拓展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探索开展无形资产质押和收益权抵(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选择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项目贷款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围绕创意企业开展融资担保服务,在业务补助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并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给予减免税优惠。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创新型文化保险产品开发力度,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探索建立专业文化产业保险组织机构,促进文化产业保险发展。

(十六)优化发展环境。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清理其他不合理收费,推动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创新政府支持方式,更多地采取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吸引民间、社会、域外资本投入文化创意产业,推进其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在专项资金支持和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倾斜。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研讨交流等。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把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部门实际,加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同时,要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发展和规范相关行业协(商、学)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机构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创新,鼓励创意和设计的良好氛围。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附件: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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