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2-03-30 阅读数:
关于推进我省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大我省知识产权和版权保护工作力度,推动我省企业使用软件正版化工作,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等九部委下发的《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国权联〔2006〕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软件产业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盗版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正版软件,为规范软件市场秩序,推动我国民族软件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和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权联〔2006〕2号)精神,在全省范围分阶段、分步骤全面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而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抵制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全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省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和社会行业协会的责任,在坚持“统一领导、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协会辅助”原则的基础上,形成各级政府、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和社会行业协会分工协作、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
2、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坚持以省内大型企业、知名企业为重点,以国有、外商投资、民营大型企业在先,中小企业在后的原则依次推进。
3、抓好典型,促进工作。对领导重视、尊重知识产权、坚持依法经营,使用正版软件成效显著的企业由省政府给予表彰;对使用盗版软件,问题突出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资金保障
(一)组织机构
建立由省政府办公厅指导协调,由省版权局、省经委(信息产业办公室)、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联、青海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组成全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全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由省信息化领导小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版权局,成员由省版权局、省经委(信息产业办公室)、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青海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组成。
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
(二)职责分工
省政府办公厅:指导、协调各政府行业监管部门督促、检查和推进企业使用软件正版化工作。
省版权局:负责全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门协调会议的日常工作,并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督促工作,向领导小组报告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进行监管,对使用盗版软件问题突出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开展企业软件版权保护知识培训工作。
省经委(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推荐正版软件名录,组织开展企业软件技术培训,督促软件生产和供应商为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提供优秀产品和优质服务,参加我省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检查和督导活动。
省商务厅:负责我省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对使用正版软件成绩突出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检查和督导活动。在商务厅青海信用网建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档案,对使用盗版软件,问题突出的企业给予曝光。
省财政厅:根据我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申请,负责解决推进我省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专项工作经费;参与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督导活动。
省国资委:负责我省国有大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对推进国有大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规划,并提出工作目标。
省工商联:负责我省民营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特别是大型民营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对使用正版软件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青海银监会:负责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规划,并提出工作目标,加强对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导工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负责督促我省上市公司涉及盗版软件的涉诉事项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工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负责我省保险公司使用正版软件的指导工作,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使用正版软件。
各州、地、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推进本行政区划内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对本行政区划内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规划,并提出工作目标,加强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督导工作。
(三)资金保障
为切实贯彻落实我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省、州、地、市财政相应提供一定的宣传、调研、检查验收、表彰经费,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
各州、地、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青海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分别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布局和数量,以及使用软件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同时,制定本行业、本辖区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摸底调查工作务必于今年12月底完成,并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于今年12月30日前报青海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版权局)。
(二)学习培训
省版权局、省经委(信息产业办公室)和州、地、市人民政府要适时组织开展软件版权知识、软件技术知识、资金预算、资产管理以及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自查、检查等工作程序进行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是企业主管领导和信息部门主管人员。
(三)自查自纠
全省各企业要根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安排和部署,对自身使用软件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为:本单位现有的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所需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等,并检查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备合法必要的授权使用文件。对使用的未经合法授权的软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更换,所需经费由企业自行解决。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于2007年6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划、本行业、本协会所属的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书面报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版权局)。
(四)检查督导
各州、地、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青海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要加强对所辖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检查督导。省版权局和各州、地、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要依法进行监督。
(五)总结验收
全省各大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要力争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并适时报请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验收。
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全省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撰写我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报告,并上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统一进行宣传表彰。
今后,各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要从保护知识产权的战略高度,督促新的大型企业购置已预装正版软件的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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