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3-04 阅读数: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软件骨干企业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经信软件〔2014〕147号)
各县(市)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宁波市软件骨干企业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13日
宁波市软件骨干企业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对我市软件产业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经信委负责宁波市软件骨干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 每年动态选择一批产业规模较大、研发能力较强、有望成为行业排头兵的软件企业,认定为软件骨干企业。申请认定软件骨干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近二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增长率达25%以上。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近二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增长率达30%以上。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近二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增长率达40%以上。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四条 申报软件骨干企业由企业填报相关资料,通过所在县(市)、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经信委。
第五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市软件骨干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软件骨干企业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未来三年发展计划,包括行业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企业技术水平和市场状况,企业资金筹措、人才队伍、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二)认定申报表可到市经信委网站www.nbeic.gov.cn下载,申报材料及有关数据必须真实完整。
(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一份(装订成书册)及电子版。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 经过认定的软件骨干企业,从认定年度开始享受《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
第七条 软件骨干企业每年进行评价考核,要求继续达到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年度考核未通过的企业取消其资格,并停止享受相关政策。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附件:宁波市软件骨干企业申报表
附件
宁波市软件骨干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盖章) 注册资金
地 址 成立时间
法人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人 电话 手 机
企业性质 □软件企业 □系统集成企业 □信息服务企业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 □是 否□ 企业人数
指标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增长率(%) 利润(万元) 增长率(%)
年
年
申请单位介绍(股权结构、主要业务、技术优势、经济效益等)
县(市)、区
主管部门意见
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
市经信委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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