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法律法规 > 著作权法律法规 > 著作权部门规章 > 国家版权局部门规章 >  文章

国家版权局关于同意以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名义开展卡拉OK音乐电视收费工作的复函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6  阅读数:

国家版权局关于同意以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名义开展卡拉OK音乐电视收费工作的复函

(2006年7月7日 国权[2006]24号)

 

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

  《关于开展卡拉OK音乐电视收费名义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你们提出的以“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名义开展卡拉OK音乐电视收费工作的请示。

  你们要严格遵照《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经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收费工作方案,周密安排,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广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便利使用者依法履行义务,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关文章
国家版权局关于校园周边复印店复印、销售材料是否构成侵权的答复
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
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
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