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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同意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变更驻在地址的函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6  阅读数:

国家版权局关于同意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变更驻在地址的函

(2006年3月2日 国权[2006]5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近日,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将其办公地址由原北京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三号楼2604室变更为北京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十号楼502室。

  根据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同意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变更驻在地址,请贵局为该代表处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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