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6 阅读数: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版权局废止第三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5月7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7日)废止
国家版权局关于对音像制品付酬问题的复函
(1986年7月18日 (86)出权字第37号)
关于我局(86)权字第14号复文所说的音像制品支付报酬“按基本稿酬加权所有者付酬”,是指按此种“方式”,而不是按原书的字数付酬。具体认算,基本稿酬可按每分钟若干元计算,印数稿酬可按复录盒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