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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打击盗版软件工作安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6  阅读数:

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打击盗版软件工作安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权联[20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信息产业厅(局)、公安厅(局)、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2]47号)精神,按照今年2月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科技部、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外经贸部、教育部、国家版权局九部门联合召开"贯彻落实《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工作会议"的要求,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后,联合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打击盗版软件工作安排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国家版权局??

信息产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总局??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贯彻落实《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打击盗版软件工作安排的实施方案

 

  软件是智力和知识密集型产品,软件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基础和核心,对我国经济建设和信息化进程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在"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方针指导下,根据国务院《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工作安排,各级版权、信息产业、公安、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软件盗版的专项整治,逐步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充分认识打击盗版软件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盗版软件的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国软件保护的环境还未得到根本性改善,软件盗版现象在国内还普遍存在,有的地区甚至十分严重。软件盗版行为屡禁不止,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当前我国软件盗版主要反映在非法制作、销售盗版软件光盘;计算机硬件服务商非法预装软件,企业用户擅自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以及利用网络非法传播软件等方面。

 

  软件侵权盗版行为不仅严重侵犯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软件开发的巨额投资无法回收,大大挫伤软件开发者开发软件的积极性,严重阻碍我国软件产业乃至整个信息产业的发展,而且还扰乱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损害我国的国际声誉。因此,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加快实现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打击软件侵权盗版的重大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各类软件侵权盗版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有效的治理。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坚持版权保护工作服从和服务于软件产业的发展,坚决打击各种软件侵权盗版行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是:坚决打击软件侵权盗版活动,继续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打击软件侵权盗版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标本兼治,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遏制软件侵权盗版猖獗的势头,建立公平有序的软件市场经济秩序,努力实现软件版权保护社会环境的根本好转。

 

  三、治理措施和实施方案

  针对当前存在的各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软件侵权盗版现象,版权、信息产业、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强合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局面。主要措施如下:

 

  1、版权、公安、工商部门加大对非法制作、销售领域的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方面各级版权部门要在工商部门的配合下,定期清查市场,尤其对于制作或销售盗版软件比较严重的地区,要加大清查的力度。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另一方面,积极查处案件,特别是对大案要案的查处,要追根溯源,深挖窝点,对于制作盗版软件的违法分子给予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各级版权、信息产业部门每年要以销售硬件的企业和提供系统集成服务的企业为重点,针对软件预装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要确定治理的具体范围和成效指标,有步骤地解决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未经授权,擅自预装软件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

 

  3、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各级政府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1]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2]4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部门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考虑本国的软件产品和服务。

 

  在政府部门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基础上,逐步开展企业和经营性单位的软件正版化工作。

 

  4、对于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非法传播软件行为,一方面要严惩擅自将软件上载到网上的直接责任人,另一方面版权部门与信息产业部门要制定有关管理规定,依据各自职责,明确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通过网络服务商的控制环节,以有效治理互联网上的盗版行为。

 

  5、各级版权、信息产业、公安、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及时沟通和交换有关信息,逐级健全检查制度、报告制度和重大问题通报制度。

 

  6、软件企业应加强行业自律和维权意识,既不侵犯他人版权,也要保护自己的版权。一旦发现其软件被盗版,应当积极向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有关信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充分发挥软件权利人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信息沟通-举报-监督-查处的有效机制,提高打击盗版软件的效率。

 

  7、软件著作权登记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计算机软件登记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缩短登记周期,为软件权利人提供更加优良和便捷的服务。

 

  8、经常开展普及宣传著作权法律知识的活动,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通过对软件企业举办专门的培训活动,增强软件企业的版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版权、抵制盗版的良好社会风尚,为软件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版权、信息产业、公安、工商部门每年要对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应对新技术发展的执法能力。

 

  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软件侵权盗版,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工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并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物质保障。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年要对各地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总结和推广各地的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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