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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共青团中央国务院纠风办、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秋季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6  阅读数: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共青团中央国务院纠风办、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秋季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教育厅(教委)、版权局、团委、纠风办、“扫黄”办:

  为遏制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猖獗势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2004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及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部署,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共青团中央、国务院纠风办、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2004年秋季在国开展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由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版权行政部门、团委及纠风办共同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

  (一)检查图书批发市场、零售单位和连锁门店等出版物市场;查处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含自考教材)的单位;查处以买卖书号方式出版教材、教辅读物的出版单位和个人;取缔无证照的非法发行、印刷单位。此项工作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

  (二)清查各类学校(含自学考试助学学校)订购、使用教材、教辅读物情况,查处订购、使用、非法编印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教育单位及责任人。各类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校图书代办点、校园周边书店(摊)以及校办印刷单位是重点清查区域。此项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三)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组织著作权法的宣传、培训工作。此项工作由版权行政部门负责。

  (四)组织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与检查,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督办大案要案。此项工作由“扫黄”办负责。

  (五)治理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采购、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行业不正之风,铲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从严查处阻碍、干扰案件查办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扫黄”办、教育行政部门、版权行政部门、团委、纠风办共同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排除干扰。要充分认识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重要内容,是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校园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也是纠正教育和出版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手段。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治理教育乱收费,减轻群众负担,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真正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周密部署,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务求标本兼治,取得实效。

  (三)落实任务,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狠抓各项任务落实,积极完成专项治理的工作。要加强工作配合,齐抓共管,强化沟通与协调,建立专项治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专项治理成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舆论。充分利用学校黑板报、版画、广播、网站、专家讲座、主题班会、主题团队会等形式开展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新闻媒体对专项治理行动追踪报道,对行业不正之风予以曝光,广泛宣传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举报奖励基金等措施,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专项治理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行动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第二阶段为治理行动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第三阶段为检查评估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专项治理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治理情况于2004年10月15日前分别报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共青团中央、国务院纠风办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共青团中央、国务院纠风办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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