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6 阅读数:
国家版权局关于对文物出版社《乾隆版大藏经》整理版著作权归属问题的回复
(1993年12月29日)
你社就《乾隆版大藏经》整理版著作权归属问题以[93]社字第86号给我局的请示收悉。
根据所附材料,你社花费时日,投入人力、财力,对缺损不全、散乱无序的《乾隆版大藏经》进行整理、修补、考证、校订,使其形成了一部完整的作品,你们的行为构成了演绎创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因此,你社对你社整理完成的《乾隆版大藏经》版本依法享有著作权。他人可对未经整理的《乾隆版大藏经》另行整理、加工,但未经授权不得直接印刷、出版你社整理完成的《乾隆版大藏经》。你社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此复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