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8 阅读数: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邢胜才同志在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城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
2007年12月27日,我局在广西南宁召开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局党组成员邢胜才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讲话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讲话精神,按照要求,全面部署和推进各项执法工作,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和问题报我局。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九日
电 话:010-62083856
传 真:010-62083091
电子邮件:zhifa@sipo.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执法管理处
邮 编:100088
在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邢胜才???????
2007年12月27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总结本系统近两年来的执法工作,分析新形势,研讨新问题,进一步提高认识,对下一阶段的执法工作作出部署。在此,我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和局领导,对知识产权局系统全体执法工作者表示亲切慰问,对你们辛勤而富有成效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这次会议也邀请了有关系统的同志参加,让我们对他们的到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对他们给予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的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两年来全系统执法工作回顾
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2006年5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就加强各项知识产权工作包括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这一要求,涵盖了知识产权工作的所有领域。2006年,在知识产权局系统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专利法执法检查,对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知识产权局系统在有关各界的支持下,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自2006年1月至2007年10月,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2031件,受理其他专利纠纷案件51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48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1488件,出动执法人员35674人次,检查商业场所12057次,向其他部门移交案件76件,接受其他部门移交案件47件,与其他部门协作执法725次,跨地区协作执法370次。这两年来,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措施到位,成效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完善法规,为加强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两年来,各地日益注重法规及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为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提供依据。继20余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专利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后,2006年,天津制定了《天津市专利保护和管理办法》;2006年初,江苏启动了专利促进条例的制定工作;在已制定专利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广东今年启动了《广东省专利条例》制定工作;2007年7月,重庆出台了《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强化了专利行政执法措施,加大了对再次侵权的处罚力度。其他省区市也及时制定或修订相关的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执法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重要前提与保障,我局在这方面不断加强了推进与指导工作,地方知识产权局做了大量的起草与协调工作。
(二)积极出台政策,全面加强执法保护工作
今年4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重要性的认识,把握工作规律和工作原则,加强完善援助机制、责任机制、奖励机制、协作机制、交流机制,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天津、重庆、浙江、江苏、河南、湖北等地方知识产权局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大大推动了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提升。
(三)顺应形势,有序推进维权援助工作
今年11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我局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有序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已有近20个省市局上报了成立维权援助中心的申请,各地方局向我局推荐了数百名维权援助专家、100多个维权援助合作单位。
(四)针对突出问题,开展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今年2月,我局联合公安部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假借专利评奖等手段进行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对打击假借专利评奖等手段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部署。“通知”印发后,各地知识产权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打击专利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不断取得新成果。2007年上半年,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与当地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查处了有关专利诈骗案。今年12月初,在我局的协作与公安部的督办下,北京市公安局迅速行动,成功侦破了冒充国务院名义进行专利诈骗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
2006年、2007年“3·15”、“4·26”期间,各地知识产权局根据安排,积极组织开展执法专项活动。例如,湖南、河南、湖北、河北等地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问题比较突出的专利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我局会同有关部委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蓝天会展行动”。各地知识产权局切实加强了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例如,在广东省、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及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公认的成效,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肯定;上海、重庆、四川、广西、福建、云南、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内蒙古等地知识产权局组织执法人员进驻展会,切实加强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五)加强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
近年来,我局与公安部、工商总局、版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并不断完善了执法联席会议机制。今年11月,我局在浙江义乌召开了涉外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座谈会。知识产权执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涉外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原因、加强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对外宣传等专题进行了讨论和部署。
各地知识产权局努力加强知识产权协调机构建设,不断加强跨部门的执法协作。北京、天津、河南、上海、广西等地知识产权局承担了当地保知办的职能,两年来,不断健全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协调机制的作用;河南、浙江等省率先建立了公安驻知识产权局联络室制度,许多地方相继建立了这一制度;近日,武汉市成立了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承担原保知工作组和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知识产权局。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日益认识到加强跨地区执法协作的重要性,在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协作机制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区的需求,建立了多个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截至目前,已经建立的重要机制有中南6省区、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4个直辖市等跨地区专利执法协作机制。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的建立健全,为提高办案效率、节约权利人维权成本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例如,针对某些公司遭遇群体侵权,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积极协调,商请有关省局与有关市局给予执法协作,在广东、山东等地方知识产权局的协助下,推进了案件的快速处理。
执法协作是发挥行政执法的特点与优势,增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的有效途径。加强执法协作,对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成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创造条件,改善执法条件,加强队伍建设
条件建设和队伍建设是加强执法工作的根本,也是当前我们事业发展的主要瓶颈。近年来,我局进一步加大了对地方局执法条件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2006年6月,组织召开了全国知识产权局专利纠纷典型案例研讨会;2006年10月,举办了知识产权执法高级研讨班;2007年6月,举办了全国知识产权执法高级研修班。这些研修活动的举办,有效地营造了钻研执法业务的氛围,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按照《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根据工作计划,我局已组织完成了地方执法人员执法标志的制作工作。我局今年还完成了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信息的汇总工作。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执法保护工作的需求,各省区市普遍采取了执法重心下移的策略,大力推动地级市、县级市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和条件建设。例如,江苏省局系统已配备了执法专用车;浙江省11个市局已委托38个县级局开展专利执法,浙江省局会同有关部门将为90个县级执法机关配备执法用车;山东省局大力推动执法队伍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有400多名专利行政执法人员,16个市具备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资格;河南省局科学指导省辖市执法工作,现继涌现出“老三市”、“新三市”六个执法强市;重庆、湖北、山东、河南、江苏等地知识产权局通过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研讨班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大力加强执法人才队伍建设。
(七)完善工作规程,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两年来,各地方局进一步加强了自身能力建设,完善工作规程,规范办案程序,提高专利执法的效率和质量。例如,四川省局按照“强化责任、规范程序、缩短周期、提高质量”的要求,制定了《四川省专利行政执法办案规范》、《专利行政执法十个不准》、《四川省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办法》等多个文件;天津、山东、贵州等地知识产权局出台了一系列专利执法办案规范,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办案质量。
(八)开展涉外执法沟通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国际交流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特别是边境贸易的发展,地方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逐渐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地方局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执法交流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我局近年来加大了对地方局涉外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研究提出组织知识产权执法考察交流活动的方案。黑龙江、辽宁、吉林、云南、广西、内蒙古、新疆等沿边省区市加强了对邻国知识产权执法情况的研究,推动了执法交流工作。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湖南等地知识产权局适应形势需要,通过召开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举办知识产权国际论坛、接待有关访问团、组团出访等形式,加强执法交流,开展国际合作。例如,浙江省局举办了“日本-浙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中国浙江-美国加州知识产权论坛”、“中美知识产权研讨会”等活动。
(九)根据中央部署,积极参与有关知识产权保护重大活动
2006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利法执法检查工作,各地方局积极予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吴邦国委员长、王兆国副委员长听取有关汇报,作出指示,路甬祥、成思危、蒋正华副委员长分别带队赴地方检查,我局有关领导分别陪同。上海、江苏、广东、四川、北京、辽宁知识产权局在专利法执法检查中做了大量的组织协调和材料准备工作。在地方知识产权局的有效配合下,有关省区市顺利完成了自查。在这次检查工作中,我们协调有关部委,完成了有关报告的起草报送工作,得到了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充分肯定。这次执法检查,内容以专利执法为主,涵盖了整个知识产权执法领域,提高了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程度,为专利法的修改创造了一定条件,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在2006年4月举办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中,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发挥了重要的组织协调作用,做了大量工作。展览会充分展示了知识产权局系统和兄弟系统的执法工作成绩。
(十)提前筹划,做好奥运会、世博会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准备工作
为提前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准备工作,根据我局部署,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及时开展了有关对策研究和方案制定工作,明确了具体任务。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建立奥林匹克案件快速反应工作机制方案和加强对奥林匹克专利商品和专利广告监管的工作方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了《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调研、制定工作,举办了“第二届世博会与法治化论坛”,开展了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和纲要的起草工作。
(十一)积极上报执法数据,加大执法信息公开程度
2006年4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专利执法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执法信息统计上报制度。总体上看,各地知识产权局对这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按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按月及时统计上报执法数据。两年来,我局根据中办、国办要求,为配合胡锦涛主席出访等重大国事活动及我国政府公布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状况的需要,多次及时汇总上报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信息。有关执法信息的及时上报与公开,为指导执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彰显了我国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努力和成就,进一步提高了各地知识产权执法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近两年来,随着我们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力度的加大和工作方式的改进,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执法的认识不断提高。大家逐步认识到,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更是自身发展的需要,两者统一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统一于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促进了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促进了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促进了有序竞争,大大增强了我国的创新能力。创新能力的增强与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又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造假售假为耻,创新维权为荣”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创新文化、知识产权文化开始深入人心。这加快了改革开放的进程,促进了科学发展观的落实,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进步,反映了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心。
在看到成效的同时,也应看到,知识产权局系统自身在执法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比如,法律所赋予的执法权限、执法手段欠缺,这个问题,有关各界、专利权人、地方知识产权局多次反映,亟需解决,因为它已经影响到部分地方局执法的积极性与信心,影响到创新者、消费者、权利人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信心。对国外知识产权执法实践的调研借鉴及对外执法交流不够,这方面工作如能从操作层面做起,加强沟通,增强互信,及时解决问题,有利于缓解政府高层面临的压力,进一步提升我国际形象。对知识产权执法还存在各种各样的模糊认识。
另外,地方知识产权局执法用车已呼吁多年,但仍没有彻底解决。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执法制服虽不可能解决,但执法标志问题已经解决,这次会上可以领取执法标志,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执法的严肃性,保障执法人员的安全。
二、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一)对知识产权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从国际方面看,形势错综复杂,但总体上看,国际知识产权关系中对话多于对抗,合作多于争端。知识产权是先进者维护优势地位的手段,也是相对后进者实现赶超的必选之路。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促进了世界各国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障了各国消费者的权益。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关系的深化,有利于推行和谐世界的理念,有利于营造和平发展的国际环境。我国近年来通过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提高了自身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地位不断提升,促进了我国产品与技术在国际贸易中份额的扩大和出口结构的调整。
从国内方面看,我国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断提高,要求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识明显增强。随着我国持续多年的快速发展及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道路的确立,国内创新能力大幅度提升,知识产权数量年年高速增长。部分企业已经逐步把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竞争手段与合作砝码,涌现出了一批具有较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的企业和研发单位,他们维护知识产权、要求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识不断提高。同时,假冒侵权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侵权手段越来越复杂,权利人与消费者权益在有些情况下得不到切实保护。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的手段越来越隐蔽。境内外勾结,有组织地生产、销售、出口侵权产品现象在部分地区仍然存在。部分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现象仍然比较严重。表面看来,这些侵权产品带来了一些产值,却阻碍了公平竞争,打击了创新的积极性,毒害了社会风气,也对我国国际形象产生了不良影响。
(二)要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关系到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充分证明,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发创造潜能、增强创新能力的根本保障。不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侵权仿冒将难以遏制,就很难有人愿意从事开创性的智力劳动,必将影响到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进程。
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关系到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形成和诚信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经济、法治经济、信用经济。知识产权与物权、债权一样,都是一种财产权,都应该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执法和有关各界的共同努力,得到尊重和保护,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法制环境,推进诚信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