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1-19 阅读数: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知发管字〔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的要求,我局将开展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城区)(以下简称“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以及截至2011年底示范创建期满且通过验收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具备示范城市的申报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各省按照具备申报资格城市数量50%的比例,向国家局推荐参加评定城市(各省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评定的主要内容
(一)“六个一票否决条件”的审查。对申报城市是否通过《评定办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申报条件”中的六个一票否决条件进行审查。
(二)申报城市知识产权整体状况的评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考核指标》,对政府投入、知识产权产出、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环境、机构建制、创新举措及突出成效等内容进行评价。
三、评定方式及程序
示范城市的评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今年于1月下旬启动,4月上旬前完成。示范城市的评定工作将按照城市自愿申报、省局择优推荐、国家局集中评定的方式进行。
(一)城市自愿申报
符合示范城市申报条件的城市人民政府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报函,填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省局择优推荐
省知识产权局依据《评定办法》,对辖区内申报城市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六个一票否决条件”和申报城市知识产权整体状况。对于截至2011年底示范创建期满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还要对其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有关验收工作要求将另文通知。
在上述审核工作完成后,由省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条件的城市进行排序,在国家局下达的推荐名额数量内,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国家局集中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的参评城市进行集中评审、综合评比的基础上,确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各城市申报工作应于2月20日前完成,省局推荐工作应于3月2日前完成;国家局集中评定工作拟于3月中旬启动,4月上旬完成。
四、相关要求
(一)各省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认真组织具备申报资格的城市进行申报,并严格按照国家局下达的推荐名额数量进行推荐。
(二)各省知识产权局要对各申报城市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以不当方式影响评定结果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示范城市称号的,予以取消,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请各省知识产权局于3月2日前,将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函、城市人民政府申报函、城市填报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申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件和书面材料,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逾期不予受理。
注:本通知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下载。
附件:1.具备申报资格的城市名单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名额
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城区)申报表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张立 姜伟
电 话:010-62083615 62083585
传 真:010-62083094
邮 箱:guanlisizhc@126.com
附件1
具备申报资格的城市名单
工作示范市(45个):四川成都、湖北武汉、湖北宜昌、吉林长春、山东济南、广东广州、河南洛阳、湖南长沙、湖南湘潭、江西南昌、浙江杭州、河北石家庄、辽宁沈阳、河南郑州、甘肃兰州、浙江金华、山东青岛、山东东营、福建福州、江苏泰州、辽宁大连、云南昆明、贵州贵阳、山东潍坊、湖南株洲、黑龙江哈尔滨、安徽合肥、福建厦门、江苏苏州、山西太原、江苏常州、浙江宁波、浙江温州、广东佛山、江苏南京、江苏镇江、安徽芜湖、海南海口、广西桂林、山东淄博、山东烟台、江苏无锡、广东汕头、新疆乌鲁木齐、四川德阳。
示范创建(12个):广东深圳、陕西西安、浙江台州、江苏南通、河南南阳、安徽铜陵、湖北黄石、山东泰安、山东济宁、河南新乡、陕西宝鸡、福建泉州。
附件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名额
序号 |
省份 |
名额 |
序号 |
省份 |
名额 |
1 |
北京 |
0 |
17 |
湖北 |
2 |
2 |
天津 |
0 |
18 |
湖南 |
2 |
3 |
河北 |
1 |
19 |
广东 |
2 |
4 |
山西 |
1 |
20 |
广西 |
1 |
5 |
内蒙古 |
0 |
21 |
海南 |
1 |
6 |
辽宁 |
1 |
22 |
重庆 |
0 |
7 |
吉林 |
1 |
23 |
四川 |
1 |
8 |
黑龙江 |
1 |
24 |
云南 |
1 |
9 |
上海 |
0 |
25 |
贵州 |
1 |
10 |
江苏 |
4 |
26 |
西藏 |
0 |
11 |
浙江 |
3 |
27 |
陕西 |
1 |
12 |
安徽 |
2 |
28 |
甘肃 |
1 |
13 |
福建 |
2 |
29 |
青海 |
0 |
14 |
江西 |
1 |
30 |
宁夏 |
0 |
15 |
山东 |
4 |
31 |
新疆 |
1 |
16 |
河南 |
2 |
|
合计 |
37 |
附件3
编号: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城区)申报表
城市(城区)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城区
城市(城区)级别:副省级、地级
所 属 地 区:东部、东北、中部、西部
填表单位: (加盖政府章)
填 报 人:
单位及职务: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编制
二〇一二年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指 标 |
单位 |
2011年指标值 |
备 注 |
|
1 |
面 积 |
平方公里 |
|
|
|
2 |
总 人 口 |
万人 |
|
|
|
3 |
GDP总量 |
亿元 |
|
|
|
4 |
年财政收入 |
万元 |
|
|
|
5 |
年财政支出 |
万元 |
|
|
|
6 |
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 |
万元 |
|
|
|
7 |
全社会研发投入 |
万元 |
|
|
|
8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 |
家 |
|
|
|
9 |
专利授权数量 |
件 |
|
|
|
10 |
商标注册数量 |
件 |
|
|
|
11 |
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
件/万人 |
|
|
|
12 |
知识产权局基本情况 |
隶属关系 |
|
|
|
行政级别 |
|
|
|
||
编制人数 |
人 |
|
|
||
专项经费 |
万元 |
|
|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一)“六个一票否决条件”审查
内 容 |
城市填写 |
|
1.是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 |
|
|
2. |
(1)是否设立知识产权局; |
|
(2)城市知识产权局专职管理人员数量; 城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数量。 |
|
|
3.政府财政知识产权支出(指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项资金)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 |
|
|
4.2011年城市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和拥有量的增长率。 |
|
|
5.2011年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评价结果在所在省的排序。 |
|
|
6.申报前两年是否发生过重大群体性、反复、恶意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在全国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且未能得到及时有效遏制。 |
|
(二)“基本指标(100分)+加分指标(5分)”考核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指 标 说 明 |
填写说明 |
政府投入 (25分) |
政府重视 9分 |
1 |
政府定期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 |
召开研究知识产权工作专题会议的次数以及解决知识产权工作实际问题的效果等。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2 |
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
是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
3 |
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 |
政府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
4 |
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 |
发布知识产权战略或实施意见;制定实施年度推进计划。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
法规政策 6分 |
5 |
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 |
出台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部门联合发文和部门文件的名称及数量。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
6 |
知识产权宏观政策导向 |
知识产权政策与科技、经济、贸易等公共政策的衔接和融合情况;专利资助政策导向优化。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
工作体系 7分 |
7 |
机构编制、执法队伍状况 |
知识产权局编制数量,是否设立专利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数量。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
8 |
直属单位状况 |
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数量及人员编制状况。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
9 |
所辖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普及情况 |
所辖城区、开发区、县(市)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情况。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
经费投入 3分 |
10 |
政府财政知识产权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 |
指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项资金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
知识产权产出 (20分) |
数量 6分 |
11 |
发明专利授权量 |
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数量及增长率。 |
填写相关数据 |
12 |
PCT专利受理量 |
年度PCT专利申请量。 |
填写相关数据 |
||
13 |
商标注册量 |
年度商标注册数量。 |
填写相关数据 (此项指标用2010年数据) |
||
质量 11分 |
14 |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 |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 |
填写相关数据 |
|
15 |
中国专利奖获奖指数 |
专利奖获奖指数=中国专利金奖数量×10+中国专利优秀奖数量×1。 |
填写相关数据 (此项指标用截至2011年底的累计数量) |
||
16 |
中国驰名商标数量(工商总局认定) |
工商总局认定保护的驰名商标数量。 |
填写相关数据 (此项指标用截至2011年底的累计数量) |
||
17 |
企业专利申请量占比 |
企业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总量的比重。 |
填写相关数据 |
||
知识产权产出 (20分) |
效率 3分 |
18 |
每百万研发经费发明专利授权量 |
发明专利授权量与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值。 |
填写相关数据 (此项指标用2010年数据) |
19 |
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 |
年度经确认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占城市专利申请总量的比例。 |
填写相关数据 |
||
知识产权运用 (20分) |
运用效果 8分 |
20 |
专利产品销售额占工业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专利产品销售额/当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量,现阶段用高技术产品销售额代替专利产品销售额。 |
填写相关数据 (此项指标用2010年数据) |
21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状况 |
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情况,及进行质押融资企业的数量。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此项指标用截至2011年底的累计数量) |
||
22 |
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 |
年度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 |
填写相关数据 (此项指标用2010年数据) |
||
知识产权活跃度 4分 |
23 |
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转让数量 |
年度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数量。 |
暂不考核。(各申报城市此项得分均按1.6分计) |
|
24 |
专利实施许可备案数量 |
年度备案的专利许可备案的数量。 |
填写相关数据 |
||
规则运用 6分 |
25 |
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
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
26 |
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
重点行业或重点产品研发和出口工作中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的预警机制建立和运行的状况。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
27 |
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建设和运行 |
产学研等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建立和运行的状况。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
企业运用能力 2分 |
28 |
现阶段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企业数量 |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企业指数=示范企业×3+示范创建企业×2+试点企业×1。 |
填写相关数据 |
|
知识产权保护 (20分) |
行政执法 10分 |
29 |
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状况 |
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评价结果。 |
暂不考核。(各申报城市此项得分均按8分计) |
司法保护 5分 |
30 |
司法保护状况 |
以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数量、结案率、个案平均结案周期、案件管辖格局、审判队伍建设等作为考核内容。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
维权援助与举报 投诉 3分 |
31 |
维权援助机构建设情况 |
维权援助中心建设状况。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
32 |
维权援助开展情况 |
围绕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维权援助和重大项目跟踪服务的状况。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
33 |
举报投诉开展情况 |
12330电话接听及案件办理状况。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
行业保护 2分 |
34 |
行业保护机制建立情况 |
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情况,对是否建立、建立的数量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
知识产权环境 (15分) |
服务环境 6分 |
35 |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
促进专利信息传播利用、推动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等各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状况。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36 |
政府服务企业的具体举措 |
开展知识产权托管、特派员等各种方式服务企业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
37 |
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状况 |
专利中介代理服务机构、增值性专利信息服务机构、专利运营机构的数量,现阶段用专利代理机构数量衡量。 |
填写相关数据 |
||
文化环境 5分 |
38 |
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
建立了全方位、多渠道知识产权宣传体系;4.26、专利周等重大知识产权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
39 |
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
学校知识产权教育开展情况;考核期内面向企事业单位研发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的规模及数量。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
40 |
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情况 |
开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活动的次数、名称、内容、规模等。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
人才环境 4分 |
41 |
知识产权人才引进机制和措施 |
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育政策措施及实施效果。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
42 |
知识产权人才数量 |
现阶段用专利执业代理人数量衡量。 |
填写相关数据 |
||
加分指标 (5分) |
机构建制 5分 |
43 |
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健全的城市予以加分 |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隶属关系和主要职能。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注:1.定量指标中的最高得分不超过设定分。
2. 数据填写不全及相关内容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上表中除个别作标注的数据填报2010年数据外,其余数据均用2011年当年数据。
(三)“特色指标(10分)”考核
二级 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说明 |
创新举措与突出成效 |
44 |
创新举措 (思路、制度、体制、机制、措施等方面的创新) |
5分 |
简明扼要(不超过200字) |
45 |
突出成效 (知识产权某方面在全国取得突出的成效) |
5分 |
简明扼要(不超过200字) |
三、省知识产权局推荐意见
(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等的审核意见: (二)示范城市培育工作(或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成情况的审核意见: (三)“6个一票否决条件”的审查意见: (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考核指标》测评得分: “基本指标+加分指标”= 分 “特 色 指 标” = 分 |
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四、定量指标标杆值的选取及说明
(一)三级指标“
(二)三级指标“
(三)三级指标“
(四)三级指标“
(五)三级指标“
(六)三级指标“
(七)三级指标“
(八)三级指标“
(九)三级指标“
(十)三级指标“
(十一)三级指标“
(十二)三级指标“
(十三)三级指标“
(十四)三级指标“
(十五)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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