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1-19 阅读数:603
2.
(1)是否设立知识产权局;
(2)城市知识产权局专职管理人员数量;
城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数量。
3.政府财政知识产权支出(指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项资金)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
4.2011年城市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和拥有量的增长率。
5.2011年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评价结果在所在省的排序。
6.申报前两年是否发生过重大群体性、反复、恶意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在全国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且未能得到及时有效遏制。
(二)“基本指标(100分)+加分指标(5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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