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1-19 阅读数:
切实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月报制度,从组织实施阶段开始,每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主要数据等工作进展情况。特别重大情况要及时报送。对于重要案件、跨区域案件要及时申请督办。同时,要切实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的力度。
五、行动进度
(一)部署阶段(2012年3月)。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印发当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3月15日前报送我局;4月1日前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省(区、市)和各省辖市举报投诉电话。
(二)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11月)。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每月组织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局开展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宣传工作,将各级方案落到实处。
要在4月26日至5月26日期间及专项行动的中期和总结阶段,抓住各阶段的不同节点,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总结阶段(2012年12月)。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送我局。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对“护航”专项行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上报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切实完成各项任务。国家局将组织对专项行动的督导督办和各种方式的抽查,对方案扎实、行动有力、办案积极的地方局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对推诿扯皮、消极办案的地方局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附件: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联系表及本地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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