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1-20 阅读数: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必须使用该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法人单位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临时代码码段已由国家统计局划分区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再由各省划分区段分配给地市、县统计局按规定使用。地方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的代码不重不漏。
★主要审核要求:
组织机构代码为9个字符,不能含有0-9或A-Z(大写)之外的任何字符,必须符合校验规定。
102.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所有单位均应填写本项。
★主要审核要求:
(1)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2)必须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3)应使用规范的汉字。
103-1.行业类别: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只填写主要民品的名称。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主要产品)名称。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法人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即使目前企业的民品产值大于军工产值,但军工企业的生产方向并未改变,由统计机构按军工生产的性质划分行业并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105.单位所在地: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
本栏分二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应填写本项。
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二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限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免填本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