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8 阅读数:
3.在2011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由总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总局机关组织举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果展览。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切实抓好各项宣传工作的落实。总局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到基层调研时都要检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国务院及总局电视电话会议落实情况。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努力实现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措施。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查处侵权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的典型案例,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又要树立好的典型,树立公平公下的执法权威。各级工商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积极配合、依法履职,使专项行动切实取得实效,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上的声誉。
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在总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总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总局宣传中心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负责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宣传内容主要由总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总局宣传中心负责做好与宣传媒体的联系协调工作。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等局属媒体要明确专人,通过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专刊、专栏等形式,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总局信息中心要在总局网站上开设专栏,及时做好相关信息内容的维护更新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总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体现工商特色。要把宣传工作作为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内容,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全过程,根据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宣传重点与专项行动阶段性任务相结合,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专项行动宣传与实施商标战略宣传相结合,努力体现工商特色,全面、客观、及时反映全国工商系统大力推进实施商标战略、保护商标专用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突出成绩。
三是丰富宣传工作形式和内容,注重宣传实效。要加强新闻宣传,积极与中央媒体单位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局属媒体的宣传优势,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重要动态、工作经验、先进典型、实际成效等进行宣传报道,并将新闻通稿发送地方媒体和行业媒体,请各媒体结合自身特点进行宣传报道。总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及时编发工作简报、汇编工作成果和典型案例等方式,反映工作进展、工作亮点,宣传推介典型,以突出指导性、典型性和经验性,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切实做好网络宣传,通过总局网站、中国商标网、各地工商局网站等网络平台,及时宣传专项行动成果;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网上宣传引导能力,积极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