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8 阅读数:
第三阶段:2016-2020年 根据地区、行业发展情况,分类指导,综合平衡,提高完善。全面实现各项战略目标。
各战略分阶段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每年末总结评估年度实施情况。
(二)组织领导。
1.国家工商总局成立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商标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总局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总局各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商标局承担办公室职能,商标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统筹规划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和调整商标战略实施意见以及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协调与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由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本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或推动本地政府制定区域商标战略,落实总局各项工作要求,有效开展实施工作。
(四)经费保障。
建立商标战略实施经费专项预算和拨付制度。保障战略实施工作的各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