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8 阅读数:
(55)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执业培训制度,加强中介服务职业培训,规范执业资质管理。明确知识产权代理人等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范围,研究建立相关律师代理制度。完善国防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大力提升中介组织涉外知识产权申请和纠纷处置服务能力及国际知识产权事务参与能力。
(56)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交流,组织共同维权。加强政府对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指导。
(57)充分发挥技术市场的作用,构建信息充分、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供优质服务。
(58)培育和发展市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知识产权信息需求。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增值性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
(七)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59)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
(60)建设若干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建设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设立知识产权二级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
(61)制定培训规划,广泛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文学艺术创作人员、教师等的知识产权培训。
(62)完善吸引、使用和管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相关制度,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结合公务员法的实施,完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务员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技术评价体系。
(八)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63)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完善协调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和工作计划,推动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64)在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制定并实施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
(九)扩大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
(65)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对外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加强国际和区域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及基础设施建设与利用的交流合作。鼓励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对外合作。引导公派留学生、鼓励自费留学生选修知识产权专业。支持引进或聘用海外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秩序的构建,有效参与国际组织有关议程。
附件2
医药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目录
1.《专利法》
2.《著作权法》
3.《商标法》
4.《药品管理法》
5.《反不正当竞争法》
6.《科技进步法》
7.《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8.《专利法实施细则》
9.《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10.《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11. 《专利管理办法》
12.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13. 《专利法审查指南》
14.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征求意见稿》
15. 《中药专利管理办法》
16. 《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
17. 《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管理办法》
18. 《中医药基础研究奖励管理办法》
19. 《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22.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23.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24. 《中医药条例》
25.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26.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2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8.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
29. 《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若干规定》
30.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
31.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32.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33. 《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34.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相关的国际条约
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2.《关于知识产权协议与公众健康问题的宣言》(多哈宣言)
3.《关于实施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第6段的决议》
4.《解决国家之间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争议的条约草案》
5.《生物多样性公约》
6.《关于公共健康、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全球战略和行动计划草案》
注:与医药有关的知识产权网站
中国知识产权网(CNIPR)、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知识产权报资讯网、中国专利信息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世界卫生组织网站、中国经济网、中国医药技术经济网、中国医药保健品贸易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