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1-16 阅读数:
关于确定重庆市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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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知发〔2013〕26号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中小企业局(经委、乡镇企业局): 为加快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在前三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市知识产权局、市中小企业局结合各地区自愿申报和推荐情况,经过专家评审,确定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等316家企事业单位为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名单附后)。 各试点单位应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在试点工作中不断完善,做到有领导、有机构、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有数据库、有战略,会检索、会申请、会保护、会管理、会运用、会分析、会预警。 试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与市知识产权局和市中小企业局相关处室联系。 联 系 人: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叶春梅 电 话: 67512932 传 真: 67512851 电子邮箱:1531182113@qq.com 联 系 人:市中小企业局科技处 张品 电 话:67627706 传 真:67627706 电子邮箱:zpjxq@cq.gov.cn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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