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2-02-29 阅读数:
福建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省整规综合办公室 2004年9月24日)
为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务院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现根据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工作重点
要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机制,提高全省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进一步提高我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良好信誉。
全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将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及国际影响较大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地区是:福州、厦门、泉州、莆田。重点打击食品、药品商标违法行为以及制售假冒驰名商标商品、非法印制驰名商标标识,制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专利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内的重点打击、整治区域及对象。
二、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根据国务院部署,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9月至10月)。省和各设区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深入动员,统一思想。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各地、各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省整规综合办和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抽查和督查,并及时将行动情况报省政府、全国整规办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7月至8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有关单位做好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验收,并将总结验收报告于8月15日前报省整规综合办、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整规综合办汇总全省专项行动情况总结验收报告后送全国整规办。
三、工作任务与部门分工
(一)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工作
1.总体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努力提高商标注册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动商标注册工作,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有效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以打击商标侵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核心,重点查办下列案件:一是在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上发生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二是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三是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违法案件;四是侵犯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权的商标违法案件;五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违法案件;六是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违法案件。
(二)保护著作权(版权)工作
1.新闻出版、版权、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登记、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著作权保护社会环境。
2.由工商、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文化、公安部门负责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特别是把主要城市的繁华商业区、涉外宾馆饭店、交通中心等作为重点地域,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面上清扫,深追深挖,彻底根除。要重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要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各类学校、考试系统的检查力度。
3.由版权部门牵头,文化、公安、通信管理、信息产业等部门参加,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查处非法预装和互联网非法传播侵权盗版软件行为。
4.由新闻出版、版权、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查处非法光盘生产线。
5.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版权、信息产业、财政等部门参加,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有关通知精神,做好各级政府部门的软件正版化工作,确保按国务院要求的期限完成,其中省级43个部门在2004年12月底完成,市县政府部门在2005年12月底完成。
(三)保护专利权工作
1.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增强专利保护、管理能力,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以及其他恶意专利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重点查处涉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侵权、假冒和冒充行为。
2.由专利、版权、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严厉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它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3.由药监部门负责,在审查药品注册时,严格审查各药品科研、生产单位的资料,将不侵权保证书或中药品种保护检索情况列为附件,保护专利权。
(四)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
由福州、厦门海关负责,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和《海关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实现海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风险布控等边境措施,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通过继续强化教育培训、规范执法程序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关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水平。要依法加大对进出境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从货运渠道和行邮渠道双管齐下,从审单、查验、放行、监控等监管环节入手,采取电脑布控、逻辑审单、舱单分析、重点查验多种手段相结合,对物流量大、商品种类繁多口岸的物流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分级排查,尤其是严加防范利用快递、邮递渠道采取化整为零手法出口侵权和盗版商品。在不影响进出口通关的前提下,适当加大主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案件的力度,坚决堵住侵权货物的进出境渠道。加大对走私光盘等打击力度。加强国际合作,遏制假冒和盗版产品的国际流通。
(五)加强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监管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版权、专利部门参加,加强对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要求展会和市场主办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进场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自律,防止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发现侵权产品的,要严肃查处。对侵权严重的展会和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2.由经贸、外经贸部门和贸促会负责并会同有关单位,督促相关主办单位在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时指定专职人员,制定管理办法,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要邀请相关部门驻会监管,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
(六)加强定牌加工环节监管
由工商、质监、海关、外经贸、经贸、专利等部门负责,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各有关单位在办理技术引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时涉及专利技术、商标、商号、软件版权登记的时候,应要求申办单位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以正确确定产权的权属。对于成立“三资”企业过程中,涉及技术专利入股的,也需由入股方提供专利证书。要加强对加工贸易合同中定牌加工的管理,防止外方侵权冒牌形成假货出口。鼓励外向型企业做好在海关的专利、品牌产品登记备案工作,防止被造假。
(七)加强印刷复制环节监管
由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查处非法印刷及购买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
(八)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能,针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当地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查处一批大要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认真开展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加大保护知识产权重大案件的立案监督;要重点开展对制售假冒驰名商标和名牌商品犯罪的立案监督工作,加大对侵犯国际知名鞋服商标权的犯罪和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等侵犯著作权的立案监督力度。法院系统要立足于审判工作,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保护知识产权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坚决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今明年整规宣传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力度,办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普及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宣传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及先进典型,重点宣传这次专项行动,大力宣传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危害性,适当选择侵权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宣传违法犯罪分子受惩处的情况,震慑违法分子。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在全社会深入广泛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措施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加强未成年人教育,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努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良好的执法环境。充分发挥高等院校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特别是精通国内外知识产权规则的高级专业人才和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基层专业人才。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十)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
工商、版权、专利部门要明确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代理服务水平。支持和鼓励组建各类知识产权自律性、维权性组织或行业协会,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培育、发展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咨询、侵权调查与鉴定机构,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四、专项行动中重要活动
(一)2004年10月至12月,由省工商局牵头,在全省开展打击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集中行动,全面查处违法行动。
(二)2004年10月至11月,由省版权局牵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4年打击软件盗版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计算机软件复制销售、非法预装及互联网传播侵权盗版软件行为,规范计算机软件市场秩序,保护计算机软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2005年4月,由省整规办牵头,利用一年一度的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通过新闻媒体播报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新闻节目,发布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消息,全省各市县在主要街头统一悬挂标语,开展宣传、咨询活动,造舆论、造声势,营造公众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四)2005年1月至6月,由省版权局牵头,会同各级“扫黄打非”办、工商、文化、公安部门开展版权执法大检查,对本辖区内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计算机软件复制、批发、销售市场及流通领域进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商厦附近等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游商小贩。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树立文明城市形象。
(五)2004年10月至12月,由省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医药等领域的专利侵权、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展开大检查与集中整治行动;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对全省大型商品批发市场开展专利专项执法活动。
(六)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福州、厦门海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进出境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邮递渠道“化整为零”或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2004年10月至12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与药品监督有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调研,在此基础上重点对药品领域的专利保护、商标保护、新药的行政保护、中药品种保护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八)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省公安厅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全面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项行动,以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坚持以“查源头、打团伙、端窝点”为原则,集中力量开展侦查破案工作。
(九)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省检察院部署全省检察机关继续开展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进行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对立案后的侦查情况逐案跟踪监督,防止立而不侦,侦而不结,推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查处。
(十)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全省法院系统2004年10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知识产权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全面检查;2005年4月至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企业信誉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其保护形式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十一)2005年5月至6月,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组织对各地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实行“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格局。省政府已成立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由黄小晶同志任组长,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文化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省药监局、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放在省整规综合办。
各市、县(区)政府,省各相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层层落实保护知识产权责任制,加强检查监督,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要建立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失职或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致使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泛滥局面长期不能扭转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当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整规办要做好全面的协调工作,掌握情况和进度,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我省是国家确定的此次专项行动15个重点地区之一。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为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环境,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
(三)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工商、版权、专利、文化、公安、海关、质监等相关执法部门要协调配合,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联系,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固定联系渠道,建立案件移送、情报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的有效工作机制。要探索区域间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地区之间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防止地方保护,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对于跨省侵权案件,省相关执法主管部门可直接与兄弟省市对口部门联系,或向国家对口主管部门报告要求帮助查处,也可通过省整规综合办向国家整规办报告要求协助查处。要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备案审查等方式,发现一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根本上改变“三多三少”的状况,对达到定罪量刑标准的,要快送、快捕、快诉、快判。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各地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通力合作、一查到底,逐步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四)标本兼治,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在专项行动中,各地、各部门应在打击、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同时,注重从法规、制度、体制上探索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针对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力量特别是版权和专利执法力量偏弱的问题,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积极推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针对侵权活动高科技、智能化、网络化的趋势,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执法监管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改善执法部门交通、通信、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监管手段。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要把企业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情况列入企业信用信息之中,建立侵权企业“黑名单”,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做到信息共享、联合监管。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完善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高守法和依法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能力。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要规范受理企业投诉的制度。各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要建立与内外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的制度,听取意见和建议,对重点案件加强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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