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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3-21  阅读数: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荐评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58号),为做好我市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服务机构等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

  2.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上述单位中的相关工作人员。

  (二)推荐名额

  各区县、各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区县、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将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单位2个,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国家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的方针政策。

  2.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战略工作,认真履行知识产权工作职责,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工作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地区、本系统走在前列,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凝聚力和战斗力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的方针政策。
  2.热爱知识产权战略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在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面成绩显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并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
  3.热心为工作对象服务,清正廉洁,团结同志,甘于奉献,从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相关工作五年以上,近年来获局级以上奖励或表扬。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明确责任,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进行差额推荐评选,优中选优,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质量。由基层单位经民主程序提出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经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提出推荐对象,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属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津单位、专利中介机构和有关行业协会等其他单位的,可通过区县推荐或直接向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推荐初审意见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初审意见进行审议,研究确定我市初审推荐对象,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经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由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正式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评选推荐重点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

  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单位要在225日前,将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各一式2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先进工作者需报送2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多推荐或到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审批表可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www.tjipo.gov.cn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后,对我市正式推荐对象,请于310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一式5份、照片5张。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奖金。
  五、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 人: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发展规划处 赵擎

  联系电话:23039865

  邮  箱:zhaoqing@tjipo.gov.cn

  附件:
  1.天津市评选推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2.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企业征求意见表

市人社局?????
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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