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青教授应邀出席中关村自主品牌创新发展协会与北京沃尔森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品牌战略与知识产权座谈会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8-06-16 阅读数:
【冯晓青知识产权网讯】2008年4月24日,冯晓青教授应邀出席中关村自主品牌创新发展协会与北京沃尔森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品牌战略与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会上,冯晓青教授以北京沃尔森律师事务所顾问身份代表该所与中关村自主品牌创新发展协会就成立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举行了签字仪式。会上,冯晓青教授就企业品牌战略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出席会议的有来自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企业、媒体等方面的代表。
附:冯晓青教授发言实录(http://city.finance.sina.com.cn/city/2008-04-28/99558.html)
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首先我想谈谈现在的宏观环境。国内现在的大好形势为我们中关村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国务院原则通过了知识产权战略刚要,这意味着把知识产权已经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次,和我们的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和人才发展一样,进入国家第四战略的非常高的境界和层次,这就为我们在中关村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一个非常良好的大环境和契机。
从理论上讲,我们的知识产权战略实际上是有层次、结构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宏观性的,主要是涉及到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国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是带有国家层面的宏观性的综合性问题。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不是空的,需要我们地区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保障。在我们中关村地区,也需要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其实最重要的还是我们企事业从微观层面上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我们今年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纲颁布以后,下一步关键是通过各个省市地区、行业协会,直到我们的企事业单位。所以,我们在这个时候来讨论品牌战略与知识产权,就是非常的及时,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第二点我想简单谈一下品牌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概念。刚才我注意到我们盖处长讲的。有一个现象,有些报道说很多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没有通过法律程序取得知识产权,是不是等于这个企业没有知识产权,就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待的:没有申请专利不代表没有知识产权,因为它可能是把它作为一种商业秘密来进行保护。但是我还要补充一点,我们知识产权在国际国内竞争的环境下,能够通过良好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能够通过产权化的形式,固化为一种专利或者商标,受法律更加强劲的保护的知识产权是不是可以更好?当然有些不宜申请,或者不适合申请,当然就不需要申请了。
刚才我注意到我们朱总也谈到了有这样的观点,品牌的核心也就是知识产权。品牌和知识产权虽然要是严格的区分,我觉得它的属性和本质是一样的。从我们法律学界的观点来分析,品牌最狭义的说是我们的商标,就是这个名牌。再宽泛一点可能包括企业的形象识别性。这个品牌为什么和知识产权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呢?就是因为它们对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构成了企业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于企业战略和控制市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说品牌战略和我们现在正在启动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本质上应该说,特别对企事业单位来说是起到殊途同归的作用的。因为品牌也好,知识产权也好,最后反映的、体现和负载的是企业的声誉和商誉,这个都需要企业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开创自己的知识产权来获得的。而且品牌战略的实施也需要通过知识产权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是空的。企业战略最终的目的无非就是想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个核心竞争力需要通过创造管理、保护和联合运营知识产权去获得和占领市场来获得。
第三方面我觉得,我们中关村的企业在目前国内外大好形势下实施品牌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有可为。我们中关村企业有大量的知识产权,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具有非常良好的品牌,有国内的驰名商标,还有很多没有申请的,像商业秘密这样的一些具有无形价值的资源,我们企业的发展需要品牌也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和知识产权保护,我觉得都需要通过构建战略性的规范和实施来得到实现。这个战略性和日常的知识产权管理事务保护上,我觉得它站得高、看得远。对企业品牌的发展,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获得核心竞争力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为什么现在国家要搞知识产权战略,特别是要通过企业来作用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去年有一个讲话,他说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是落实我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我觉得这非常精辟。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行需要我们企业的保障,如果在我们中关村企业来贯彻、制定和实施我们的知识产权战略,使品牌和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很好地嫁接,形成一种合力,不仅表现在技术方面的嫁接,而且表现在商标、整体的形象和对外的商誉和声誉方面。就是这种良好的品牌,确实是值得我们企业界的人士,还有我们管理层和学者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今天我们和沃尔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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