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法立法宗旨是促进发展本国产业 12-06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6-12-06 阅读数:
来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从1991年到2006年日本知识产权发展很快。日本出现了知识产权立国动向,知识产权战略本部的设立;法律修订使得损失赔偿更容易实现;知识产权诉讼时间有所缩短;知识产权法官大幅度增加。2005年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设立。边境的管理也加强了。2006年刑事责任也因为刑法的修改而增强。日本企业开始起诉欧美企业,在美国也出现了日本企业起诉欧美企业的案例。
过去国外对日本知识产权司法制度评价是诉讼慢、时间长(有的达10年)等,对专利权很不利。现在的评价是诉讼快了,1年可以处结果;司法判断具有稳定性,有非常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官进行审判。但是对专利权人来说仍然十分严峻。很多专利被判决无效。
日本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不多,企业间的纠纷一般不构成刑事案件,而采用民事诉讼来解决。日本警察和检察官对假冒和盗版发挥作用积极。
律师山内贵博律师介绍说:1、日本当代知识产权诉讼在实践上已经改善了;2、对知识产权诉讼已经有了诉前预见性的可能,法院向企业律师发出明确的信号;3、修改了法律并且主要在东京和大阪两个法院受理。
对律师来讲:东京、大阪知识产权法官相对固定。律师界对法官比较熟悉。法官也积极姿态发表文章和演讲,律师能从中有所考虑。对诉讼结果的预见性很有帮助。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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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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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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