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公布《06年商标国际注册总结报告》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7-05-29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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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近日公布《2006年商标国际注册总结报告》,对马德里框架体系内的商标国际注册情况进行年度总结。2006年,商标注册量明显增长,较2005年上升12.2%,注册商标续展量上升102.8%。在过去的18个月中,随着商标注册量的增长,由国际局登记在案的注册保护、驳回决定和信函往来活动亦大幅增加。该报告要点摘编如下:
1、审批时间和工作效率
2006年,国际局采取有效措施以理顺审批程序、消除待审积压。目前,普通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审批时间(从国际局收到申请至登记注册并通知指定国的时间)已减至5星期。此外,尽管收到的信函与发出的通知在数量上分别比2005年增加了15.6%和33%,但各项工作依然有序开展,这主要得益于办公自动化的不断提升和部分工作的外包。由于采取了更加合理的内部程序,国际局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主要体现在国际申请的审查、驳回和通知等环节上。
2、申请及注册
2006年,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总量达36,471件,较上年增加8.6%。其中,申请量最多的国家依次为德国、法国、美国、意大利、瑞士、英国、中国和奥地利。欧盟25国提交的国际申请达23,916件;经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提交的国际申请升至2,445件,同比增加32%。部分发展中国家进步明显,其中韩国提交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达到190件,同比增长28.4%;新加坡161件,增长16.7%;摩洛哥119件,增长80.3%。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有效的商标国际注册总量达到471,325件,分属159,075个商标权所有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中小型企业。
3、指定保护情况
2006年,受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对注册商标提供保护的《马德里协定》及《马德里议定书》缔约国多达364,725个次(包括后期指定),较上年增长2.3%。平均而言,每件国际申请的指定国为8.5个;2006年注册的国际商标中,近57%指定了1至5个保护国。中国继续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指定国,新指定其提供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达15,801件;位居其后的依次是俄罗斯、美国和日本。欧盟已成为备受青睐的市场,新指定其提供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达到10,640件,同比增长68.6%;其中6,197件来自欧盟成员国。
4、注册申请费用
2006年,每件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平均费用为3,433瑞士法郎(约合2.43万元人民币);80%的国际注册申请费用未超过5,000瑞士法郎(约合3.5万元人民币)。此外,根据2005年“马德里国际标记注册同盟大会”决议,最不发达国家的申请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只需缴纳基本注册费的10%。
5、服务改进情况
2006年4月,WIPO推出网上国际商标续展服务,使用户能够更加便捷地维护其商标权益,网上续展的商标数量占全年续展总量的22%。ROMARIN数据库进一步升级,包括配备新的检索设备。用户可通过该数据库查询所有注册生效的国际商标及其相关信息。自2007年1月起,该数据库已实现免费查询。同时,国际局及各缔约国之间的电子信息交换工作不断加强。2006年,33%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通过电子方式提交(2004年为29.8%),其中表现最突出是澳大利亚、比利时、欧盟、韩国、瑞士和美国。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商标主管机构均以电子方式发送驳回决定(欧盟、日本和美国)、授权公告(欧盟和日本)与修改决定(澳大利亚、比利时、欧盟和美国)。目前,能够接收WIPO电子通知书的马德里体系缔约国已由39个增至43个,新增国为不丹、保加利亚、德国和纳米比亚。
6、组织发展
2006年,马德里联盟的缔约国数量由78个增至80个,新增缔约国为博茨瓦纳和黑山共和国。此外,《马德里协定》缔约国乌兹别克斯坦和越南也加入了《马德里议定书》。在阿塞拜疆于2007年4月15日正式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后,马德里联盟中只签署《马德里协定》的缔约国已降至8个。2006年10月,联盟大会重新审议了《马德里议定书》中的驳回程序,并对该议定书的第5条及共同实施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修改。马德里体系法律事务特别工作组于2007年1月至2月在日内瓦召开会议,就审议保护条款、继续修改共同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事务展开磋商,并决定于2007年5月就上述议题再次举行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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