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与经验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7-10-09 阅读数: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网 |
作者:黎海波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以及信誉等依法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的统称。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在知识经济和创新经济日益发展的当今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也愈发受到重视。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能加强企业在新经济中的竞争力。 韩国是一个依托知识产权由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迅速崛起的典型。目前,韩国已不再是一个仅仅依靠技术引进和模仿谋发展的亚洲小国,而是一个在知识产权领域举足轻重的世界强国。韩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与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韩国知识产权的专门管理机构 现代工业产权管理最早于1946年进入韩国,当时贸易、工业和能源部成立了专利局,处理所有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外观设计和商标有关的事务。在1977年,该局独立并更名为韩国专利厅(KIPO),隶属韩国产业资源部,是韩国管辖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最重要的行政机构。 韩国知识产权保护所涉及的行政部门还有文化观光部(主要负责版权保护及相关事宜)、信息通信部(主要负责计算机软件)及其下设的各类审议调解委员会和专利厅下设的专利审判院等;司法、执法部门有专利法院和法院、检查厅、警察厅;此外,海关、产业资源部贸易委员会也担负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责,具有部分行政执法权。 二、严格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体系 韩国知识产权保护种类主要有专利、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一个产品的形状、结构或它们的组合)、外观设计、商标及服务标志、版权、商业秘密、计算机程序、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数据库以及新植物品种等。韩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严密的法律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版权法》、《计算机程序保护法》、《半导体电路设计法》、《不正当竞争防止与商业秘密保护法》、《种子产业法》和《海关法》等。 在1993年和1995年,韩国在对版权法修改的过程中,提出了对数据库及版权作品的某些邻接权的保护。 为了保护经济营业秘密,加强对不法侵权行为的打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1998年,韩国制定了《防止不正当竞争及保护营业秘密法》。2001年,韩国又进一步修订了《防止不正当竞争及保护营业秘密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损害有名商标的名声或识别力的行为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反映了保护知名商标的国际趋势;此外还规定,“禁止未经商标权者许可的代理人或代表不正当使用商标的行为,禁止使用商标法条约缔约国的国旗和徽章。” 2006年10月1日,韩国开始实施新修正的专利法。此次修法主要涉及新颖性的判定、提交文件截止日期的延长、异议与无效程序和实用新型的实质审查等几个方面。 三、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与韩国知识产权的人力资源开发及培训 1987年,韩国成立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旨在为韩国政府和企业以及亚太地区国家培养和开发优秀的知识产权专家。韩国专利厅对从事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相关部门的人员,如对警察、海关、地方政府、知识产权局等方面的执法人员不断加强培训,重点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具体的执法实务。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知识和技能以及鉴别真假商品的技巧。2003年,韩国在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创立国家发明教育中心,为今后大规模地培养发明创新人才奠定了基础。 四、韩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公众教育和宣传 随着假冒伪劣品生产和流通逐渐转入地下,而且制造和销售仿冒商品犯罪活动也日趋智能化和高科技化,开展相关打击和产权保护工作则越来越难以顺利进行。因此,韩国决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公众教育和宣传力度。韩国专利厅通过召开研讨会和座谈会等形式,向经营者介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和事宜,提高他们对仿冒商品的防范和打击意识。他们还通过出版和广泛散发各种形式的光盘和小册子等宣传资料,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打击防止假冒伪劣的实际技能教育,不断加强反假冒工作的专业化和普及化。 1985年,韩国非政府组织工商业联合会成立了反仿冒理事会,积极开展向公众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等工作。 五、韩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联合执法和协调一致行动 韩国政府十分重视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韩国检察机关和警方共同职责之一就是调查假冒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以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 1993年,韩国最高检察院成立了侵犯知识产权联合调查中心,并与各区检察院成立了区域联合调查队,建立了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门机构,以集中打击违法者。此外,韩国每个地方警察局和分站也都设立了专门反伪造盗版的部门。韩国最高检察院还定期召开侵犯知识产权调查指导会议,由国家警察局、地方警察局、地方政府及海关行政管理局等9个政府部门参加,共同研究、协商和制定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者的具体措施。 在联合执法中,韩国专利厅向检察机关、警察局、海关和地方政府提供有关国内外侵权商标等动态的知识产权信息,支持这些相关部门的反仿冒执法行动。甚至还会指派专人到相关机构协助执法,共同打击假冒伪劣活动。 从 2000年开始,韩国政府多管齐下大力打击盗版活动。2000 年7月15日,文化观光部正式成立了“打击盗版本部”,从首都汉城开始严厉打击盗版销售行为。韩国由以前的没收盗版音像制品为主转变为以刑事立案为主进行打击盗版,2000年一年就刑事立案盗版案 1396 件,共查获 1003360 件盗版制品;2001年查处侵权事件629件。 鉴于韩国的盗版行为较多地通过互联网传播的特点,2000 年3月,韩国开始打击网上非法传输复制软件。2004 年,韩国政府组织研讨了“网络音像复制品保护法案”,并出台了“防止电影盗版实施令”,大力加强盗版音像制品的稽查和打击力度。 韩国还大幅度扩大了“抽查预告”制度的实施范围。在进行盗版检查之前,相关部门提前一周左右的时间通知检查对象,使盗版软件的使用者自觉主动地将所用的盗版软件更换为正版。 另外,韩国还在网上设立假冒商品举报中心,这也加快了举报事件的处理速度,有力打击了不法人员的侵权行为,保护了专利持有者、业主以及消费者的权益。 六、韩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的国际化 韩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工作。先后加入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有:《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等。其中,1995 年,韩国加入世贸组织,同时也加入了世贸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大部分条约,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根据韩国法律规定,韩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具有同等效力,但加入时宣布不适用的个别条款在国内也不适用。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韩国知识产权局已经发展成为全球第十个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审单位,成为菲律宾、印度等国家的国际检索服务单位。 韩国还派遣专利合作条约专家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机构和一些发达国家进行学习。2001年,韩国开始向美国、日本和中国等国家派常驻官,加强了与这些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韩国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专利审查结果的合作开发、对公有技术联合检索等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参加中日韩三方知识产权多边合作,以及与美国、澳大利亚和其他国家的双边合作。 在和马来西亚合作方面,韩国专利权持有者只要向马来西亚专利局呈示韩国专利授权证书,就可不经过马来西亚专利局的审查而获得马来西亚专利权。 新加坡是继马来西亚之后第二个不经其审查就可授予韩国专利持有者专利权的国家。根据韩国和新加坡在2005年2月最新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如果一项专利申请分别向韩国专利厅和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出,在韩国获得专利权者就可不经过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的审查而直接获得由其授予的专利权。韩国和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协定还允许韩国对来自新加坡的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申请进行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韩国和马来西亚以及新加坡的合作以及协议也间接有助于韩国专利持有者不经审查就可获得东南亚其他一些国家的专利权。 七、韩国实现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的自动化、网络化、便捷化和优质化 2002年,韩国专利厅对知识产权服务网络进行了全面改进,使之成为世界最先进的自动化知识产权系统。韩国专利厅可以为顾客提供虚拟系统服务。申请人通过因特网填写申请,全部审查程序都可在线进行,知识产权公告内容也可以通过Internet进行快速而免费地查询和检索。 2005 年,韩国建成了第二代 KIPOnet 系统,采用最先进的信息技术以提高网络服务质量。韩国专利厅还招募248名新职员,并成为全球首个实施审查员利用互联网在家办公制度的专利厅。第二代 KIPOnet系统提高了服务系统的功能和运行速度,可以提供全天 24 小时处理有关知识产权的各项业务,高效在线处理PCT国际专利的电子申请,提供用户定制化的电子服务和附加服务。通过这一系统,专利和商标申请的全过程,审核、批准和异议处理均可在网上完成。在这一新系统的支持下,韩国专利厅的官员可以实现全业务高效率办公,专利申请的审查期缩短为 6 个月以内,审查的专业性和灵活性也大大提高。目前,韩国专利申请和处理电子化比率已经达到了全球领先水平。 2005年起,韩国还开始全面实施减免专利申请费、审查费和注册费等政策。其中,中型企业、政府所属研究机构及特定研究机构、学校和大学所属地方自治团体则可减免50%的手续费,个体发明人或小型企业可以减免70%的手续费,至于部分特殊人群还可以享受全免的优待。 为了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更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2006年5月1日,韩国专利厅已经正式改制成为韩国中央国家机关中第一个公营的自负盈亏的企业性机构。专利厅修改了以前的专利费用收取办法,并简化了相关程序,从而减轻申请人负担,提高了办事效率。韩国专利厅还大幅放宽请求优先申请的条件。新的优先审查制度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实用新型申请,并规定,如申请人在提交实用新型申请时申请普通审查,可于2个月内重新申请优先审查,并且无须提交其他任何附加文件。 2007年2月1日,韩国专利厅还特地推出一项名为“天使电话服务”的电话提醒服务项目。它可以提醒客户交纳注册费和年费等,帮助客户顺利获得并维护好知识产权。 在亚洲,最受盗版活动影响的行业包括电脑软件、电影视频、音乐和文化出版等行业。韩国政府近年来始终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保持和提高韩国创新能力、技术竞争力的基本举措。根据确立的韩国知识产权立国方略,韩国决心发展成为全球五大知识产权强国。 近年来,韩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迅速。韩国积极的专利保护政策导向促进了韩国专利、商标等的国内申请数量及国外专利合作条约的申请数量的增加。统计表明,2003 年韩国的国际专利申请数量已达 2947 件,位居世界第七。2003 年韩国专利厅共受理商标、专利申请 30.7万件,这表明韩国已成为世界第五大商标专利申请国。 |
[Page]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