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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欧洲专利协定出台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7-12-16  阅读数:

                                                          来源:EPO官方网站

    新修订的欧洲专利协定(EPC)于2007年12月13日正式生效,这给欧洲专利保护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框架。

    欧洲专利局的局长(Alison Brimelow)认为:“新协定是欧洲专利国际化的又一个里程碑,新协定简化了EPO正式受理之前整个欧洲专利保护的途径和程序,这给申请者和专利所有权人提供了方便,同时保留专利局值得信赖的机构组成并保证高质量的审查标准。”

 

    协定规范EPO对整个欧洲专利组织32个成员国中专利的授予和申请。回顾发展历程,最初的协定追溯到了1973年。新修订的协定考虑到国际专利法的重大发展,并因此成为了有效协调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显著的范例。Alison Brimelow说:“新EPC同样更能够适应新的的法律发展,尤其是针对未来的欧洲共同体法。许多修订现在能够被欧洲专利组织的行政法庭采纳,而不需要成员国之间通过外交会议加以解决。”

 

    新修订的EPC加强了申请人的权利:专利申请书可以用任何一种语言书面提出,尽管最终必须提交英文、法文、德文的翻译材料。万一在审查程序中超过了时效,救济方式仍是有效的,并且不会导致程序的迟延。在EPO启动中心程序之前并且伴随着协议在所有成员国的生效,限制程序使所有人严格遵守权利要求书中专利的范围。

 

    EPC现有的32个成员国以及将于2008年1月1日加入欧洲专利组织的挪威和克罗地亚都同意新的欧洲专利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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