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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9-01-14  阅读数:

新民事诉讼法于200841实施,其在“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问题上进行了部分修改。如将再审事由具体化,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从5项情形具体化为13项情形,增强可操作性;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等。

 

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各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责更加重大,受理的申请再审案件急剧增多。仅今年4月至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142件,已达去年全年此类案件的1.5倍;同时执行力度的加强,提高了知识产权案件的执行效率。

 

4、 反垄断法的正式实施与审判

 

200881,《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在正式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明确强调反垄断民事案件由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由于反垄断案件高度疑难复杂,经济与法律问题相互交织,专业性很强,对企业和行业均有重大影响,有些案件还涉及国家的经济安全,这无疑是对知识产权法官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

 

 

5、 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

 

2008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三次修改专利法的决定,这一决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专利法共分8章76条,包括总则,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附则等。

 

专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涉及的范围很广,但最为引人注目的是两点,一是提高了专利授权的门槛,调整、完善了对专利新颖性等的法定要求;二是修改后的专利法,进一步加大了对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和民事赔偿的民事责任。这都将对提高我国的专利授权和保护水平,对促进科技创新和创新国家的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此次专利法的修改,针对“垃圾专利”的困扰,提高了专利授权标准,特别对授予专利权新颖性的标准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而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这样就排除了为修改前专利法肯定的“在国外公开使用”等为公众所知的情况,对专利授权实行了“绝对新颖性”的要求。同时,也提高了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标准。不但排除了“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而且明确将“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排除在外。这都将有效切实地会提高中国专利授权质量,遏制和防止“垃圾专利”的产生。

此次专利法的修改涉及了对假冒专利的行政制裁和侵犯专利权行为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定。对假冒专利的从过去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增为四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从过去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增加到处二十万以下罚款。同时赋予了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对假冒专利产品查封或者扣押的权利。

此次专利法的修改,不但增加了侵权人应当对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支出进行赔偿的规定,还增加了对侵权损害难以确定时的法定赔偿的规定,法定赔偿的数额可以达到一百万以下,最低的法定赔偿门槛是一万元。这也就是说,按照法定赔偿确定的赔偿数额,最低也要赔偿一万元。

此外,专利法还对取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取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委托我国代理机构的规定;完善强制许可的规定等进行了修改。

 

6、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中国法院继续探索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1个高级法院、9个中级法院和14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由一个审判庭统一受理民事、行政和刑事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试点工作。在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已经积累和总结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II.    对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的展望及评价

 

随着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导致经济下滑的突现,原有支撑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条件和因素出现了变数。出口走低,有的企业资金断链,股市房市低迷,开工不足,企业减员等,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要求与格局受到挑战。会给知识产权诉讼机制的运作和运用带来影响。

侵权行为呈现特殊性,假冒伪劣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和企业间的知识产权利益冲突争议相融合,不同领域权利人对权利保护又具有不同的关注点,跨国企业对中国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尚有疑虑。整个机制的润滑度降低。企业和社会对维权的投入也会减少。同时局部或者一些领域维权立场的松动和客观纠纷的突增,都会在量和质上给知识产权诉讼带来过重的压力,处理难度加大。

可以肯定,中国坚持改革与对外开放,进行创新国家的建设基本政策并无改变,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对内和谐相处、对外平等相待的和平发展仍然当前和今后发展的总趋势。但从抑制经济过热到全力促进经济发展转向的趋势,迫切需要一个法治、有力、便捷、公平、透明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需要在知识产权领域大力加强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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