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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抄袭德国尼奥普兰设计 中大汽车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9-02-06  阅读数: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网

  晨报讯(实习记者 刘卓) “中国客车侵权第一案”近日有了结果,中大汽车等3家生产和销售A9系列客车的企业,由于“外观设计侵权”,被判赔偿德国尼奥普兰(NEOPLAN)公司2116万余元。不过,中大汽车表示,一审判决并未生效,因为他们已经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大汽车法务部李总监告诉北京晨报记者:“我们正在积极处理此事,并且已经掌握相关证据。在一审判决前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对本案涉及的尼奥普兰公司外观专利的第三次专利无效申请。根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外观专利不该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但是尼奥普兰公司之前曾在德国一些汽车杂志上公开发表过。”他同时表示,中大汽车对A9系列客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侵权行为。近年来一些国际大型汽车企业经常以“侵犯知识产权”或“反倾销”的名义给中国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国际化进程设置障碍,类似案件在国内已不鲜见,公司有信心处理好这起诉讼。

  尼奥普兰为全球知名的豪华客车生产商,2005年他们生产销售了“欧洲星航线”系列客车并享有专利。次年该公司发现,中威客车公司、中大工业集团公司生产和销售的A9系列客车涉嫌侵权。在北京地区,该系列客车由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公司对外销售。

  事实上,国外车企状告我国本土车企抄袭的案件时有发生,如此前本田状告双环的来宝SRV长得太像自己的CR-V,日产说长城汽车公司生产的一款SUV长城赛影的外观与其在北美生产的一款皮卡“完全相同”,以及丰田诉吉利侵权案等。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受到金融危机、同行竞争等压力,国外车企把产品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看得非常重要。同时也有人表示,国内车企应该摒弃只有抄袭外国产品才能成功的想法,对自主研发的产品有信心,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提高品牌竞争力。

来源于: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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