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科技与飞利浦订立商标许可使用证协议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9-02-10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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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周一公布,公司于2009年2月9日与TVIL、飞利浦订立商标许可使用证协议,据此,飞利浦同意向TVIL及其联属公司授出独家权利及许可使用证,允许其于地域内将飞利浦商标用于范围内产品及相关宣传资料。商标许可使用证协议将自完成日期起计为期五年。根据商标许可使用证协议,公司保证TVIL据此履行向飞利浦支付许可使用费的责任。飞利浦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2.47%,也持有公司所发行可兑换为313,300,433股股份的可换股债券,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4.84%。因此,根据上市规则,飞利浦属于公司的关连人士。商标许可使用证协议及附属协议项下交易构成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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