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产权保护薄弱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时间:2009-03-25 阅读数:
据一份2009年报告显示,在115个国家中,津巴布韦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排名靠后。这115个受调查的国家占全球GDP的96%。
产权联盟(PRA)及其合作者每年都会提供国际产权指数。此次出炉的指数显示,津巴布韦以3.2数值排名第109位,孟加拉国为2.5(08年和07年分别为2.9和2.6)。阿格拉以2.8的数值紧随津巴布韦之后,南非则位居第24位。
芬兰以8.7的数值位居第一,比2007年上升了0.1个数值。排在第二和第三的分别是丹麦和荷兰。
产权指数聚焦三个领域——法律和政治环境、实物产权和知识产权,其为私人产权保护提供了一个国际标尺。
其中知识产权对商标、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资产的保护进行评估,这些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多边贸易和投资市场的竞争力。
产权联盟将私人产权定义为一个人使用其财产、参与该财产的合法交易以及享有对某人财产的排他使用的权利。
根据此次报告,津巴布韦之所以拥有很低的指数值,原因在于司法独立性和法律规制的缺乏,以及不稳定的政局。(编译自Financial Gazette)
产权联盟(PRA)及其合作者每年都会提供国际产权指数。此次出炉的指数显示,津巴布韦以3.2数值排名第109位,孟加拉国为2.5(08年和07年分别为2.9和2.6)。阿格拉以2.8的数值紧随津巴布韦之后,南非则位居第24位。
芬兰以8.7的数值位居第一,比2007年上升了0.1个数值。排在第二和第三的分别是丹麦和荷兰。
产权指数聚焦三个领域——法律和政治环境、实物产权和知识产权,其为私人产权保护提供了一个国际标尺。
其中知识产权对商标、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资产的保护进行评估,这些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多边贸易和投资市场的竞争力。
产权联盟将私人产权定义为一个人使用其财产、参与该财产的合法交易以及享有对某人财产的排他使用的权利。
根据此次报告,津巴布韦之所以拥有很低的指数值,原因在于司法独立性和法律规制的缺乏,以及不稳定的政局。(编译自Financial Gaz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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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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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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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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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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