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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知识产权新法规生效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  时间:2009-03-25  阅读数:

  德黑兰讯——据消息称,2009年3月10日,伊朗工业产权局(IPO)将适用新的知识产权程序性法规,该法规于2008年4月公布在官方公报上。

  该新法的重要意义在于:

  • 工业品外观设计将受到保护
  • 商标若不使用将被撤销
  • 商号将受到保护
  • 将适用商标续展费用逾期付款制度
  • 将适用新的异议程序
  • 撤销注册商标申请将不再有时间限制
  • 为知识产权提供更好的保护措施以对抗侵权者和假冒者
  • 许可人应监督被许可产品的质量和标准
  • 新专利法
  • 就知识产权局的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限制更长(2个月)

  所有知识产权事务办理的官方费用将大幅增加,部分费用的增率为100%,其他费用的增率还要更高。知识产权局将适用逾期费用(到期后立即生效),另外还将要求律师事务所和申请者来完成支付程序,若不及时则未决知识产权程序将被取消。

  根据新的知识产权法规定,可在商标到期日前的一年内以及到期日后6个月的宽限期内申请商标续展;不过,商标所有者应接受罚款。

  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续展,则可在到期日前的6个月内提交申请。尽管还允许在到期后的6个月宽限期内提交申请,但是工业品外观设计所有者应接受罚款。

  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或专利的国外申请者将仅拥有60天的期限来完成其申请,自申请日起算。(编译自知识产权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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