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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部分国家制定本国"拜-杜法"推进创新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  时间:2009-06-29  阅读数:

  据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网站报道,2009年6月初,国际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LES)2009年会在菲律宾召开。与会代表讨论了类似于美国《拜-杜法》的立法对于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影响,其中来自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代表着重探讨了此类法律对于技术转化和科技创新的积极作用,印度和菲律宾的与会代表则称此类立法有望在本国获得通过。与会者对该问题的关注表明《拜-杜法》已逐渐引入亚洲。

 

  日本东京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CEO山本表示,日本1999年制定、直到2004年方完全生效的《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被称为日本的“拜-杜法”,该法赋予高校对受资助项目享有专利权。而在此之前,专利仅能由发明人拥有。如今,该法已经改变了日本高校的管理体制,大部分官僚气息甚浓的高校亦开始积极推进技术转化,在以往是难以想象的。

  在中国台湾地区的此类法律获得通过后,专利数量以及技术许可协议数量均得到增长,有些企业甚至增加了研发资金。

  菲律宾大学(菲律宾唯一一所拥有技术许可办公室的大学)主管研发活动的副校长Luis Sison称,目前正在菲律宾议会审议的类似法令是精简版的“拜-杜法”,法令仅将相关权利赋予高校,但解决的实质性问题不多。

  印度法律界代表介绍,正在议会上院审议的印度《公共资助研发法令》与《拜-杜法》相仿。在一个研发活动商业化困难重重的国家出台此类法令,毫无疑问是备受争议的,然而印度需要通过此类立法以解决高校与企业之间缺乏关联的问题。该法令有望在未来3至4个月内获得政府通过,但其中有些内容仍有待完善。比如法令规定,对于政府资助的发明,高校须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60日内告知政府,然而法令中却缺乏有关确保政府不公开发明信息的保密性条款。

  1980年通过的《拜-杜法》或称《高校及小企业专利程序法》使美国高校有权就国家资助项目以自身名义申请专利并享有专利权,此后被世界各国和地区纷纷效仿。(何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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